(三)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四)其他在招投标中严重串通的行为。投标人在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有本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行贿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限制投标人18种 情形

法律分析: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情形: 1。是招标人的子公司(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为本标段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和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督员;4.作为本标段的代理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标段的监理、代理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7.与本标段的监理、代理或招标机构控股或参股;8.与本标段的监理、代理或招标机构合作;9.被责令停业;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 招投标中的 违规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投标的;2.以受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的资质和资格证书投标;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4、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盖章和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8、投标人在 招投标领域的典型违法 违规行为有哪些

Typical 违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回应、虚假证明、虚假检验报告等。2.外标,弦标。3.以次充好,发货不及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为了中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投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依法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贿赂手段中标的;(二)3年内串通投标2次以上的;(三)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四)其他在招投标中严重串通的行为。

9、 招投标 违规行为的处罚

招投标违规行为处罚: (一)招标无效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投标无效。如果标书被视为无效,应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2.招标人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不足五个工作日;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足20日的;5、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进行招标的;7.未履行批准程序的;8.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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