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目前有哪些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3 0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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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有哪些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
我签文件WoSignDoc,极签justsign,领签linksign等等目前国内这样的平台有几家,做的比较规范领签linksign,它是技术领先、高效便捷、安全保密、法律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平台。
2,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有靠谱平台可以推荐吗
个人比较推荐e签宝,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子签名平台,比较靠谱。而且资质技术都是业内公认领先的,2019年还完成了6.5亿人民币C轮融资,是蚂蚁金服领投的,是国内电子签名行业单笔融资最高的记录。之前做过了解,他们的对接方式也很简单,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1、已经拥有人事管理系统的企业,e签宝提供电子签名SaaS服务专业版,开放API接口供客户系统集成,使其平台拥有电子签名服务的能力。2、对于入驻钉钉的企业,如果是有系统集成需求的,可以用钉钉对接版。如果没有系统集成需求的,而且是企业内部使用的,那可以直接在钉钉微应用上开通e人事;内外部都要使用的就直接在钉钉微应用上开通e签宝。3、既没有人事管理系统,又不使用钉钉的企业,合同签署双方分别注册e签宝电子签名SaaS服务标准版,完成从合同起草到签约流程发起、通知发送、完成签署、合同管理的服务闭环。
3,如何挑选电子合同签约平台
现在电子合同签名平台很多,大部分不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建议你选择合法权威的电子合同签名平台来进行电子合同签名。如果挑选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参考资料https://www.wosign.com/wosigndoc/ec2016050602.htm
4,想和员工签电子合同如何选择电子合同平台
当企业或个人对电子合同有需求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出一家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1、电子合同平台是否具有权威、合规、可靠性权威性:首先看企业是否受到严监管,严监管意味着平台对用户信息和合同数据的严格管控。合规性:看平台的经营资质,电子合同以数字签名技术和信息加密技术为核心,其建设与运营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供服务。可靠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要提前了解一下,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企业获得A轮、B轮融资的报道,这一方面意味着电子合同板块备受关注,但是另一方面要考虑到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极有可能出现经营风险,到时候再更换电子合同平台就会十分麻烦。2、平台的技术实力看平台的关键技术是否自主可控,是否能够实现数据安全传输与存储。如果企业的关键技术能够获得专利,引领行业发展,那么它能够提供给用户的服务就会更优质、可靠;在保障数据安全权方面,看平台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3、服务是否完善平台对业务全流程的把控能力:虽然,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的市场已经开拓多年,但印章、签字的使用习惯与模式已经沿袭多年,在思想和观念上需要长期的适应过程。笔者认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电子印章和物理印章同时存在的情况还将延续。因此,在平台产品与服务能力上,笔者认为能同时提供物理印章与电子印章的使用、兼顾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统一管控的服务将是较长一段时间内各电子合同服务商竞争优势(也可作为用户产品选型标准之一)。服务的稳定性:企业是否具有7*24小时的监控、合理的预警机制、可靠的应急预案售后服务体系:在合作之前售后服务也是需要了解的,很多时候售后服务只是及时应答是不够的,关键要看是否能够及时地提供技术人员对接,帮助用户解答技术难题。
5,电子合同通过第三方平台怎么签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电子合同本身十分简便快捷:首先要编辑合同内容,签约双方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确认。甲方先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自带的电子签名,识别身份后进行签署。之后,甲方用网络将合同发送给乙方,乙方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电子签名。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第一步,选定一个可靠的第三方平台,注册并认证(证明网络环境下你就是你很重要)。一般通过平台就可以制作你的电子签名和公司的电子公章。第二步:上传需要签署的文件,填写客户姓名与手机号并发送(双方的签署顺序可以自定义)。第三步:客户在手机短信上接收包含签署链接的短信,链接点开按照页面提示认证、生成手写电子签名、签字,完成!当双方都签署完成就表示整个合同的签署完成啦!无论是直接与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入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对劳动者而言,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两种方式下,只是用人单位不同,不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如果直接与入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述情况下,由入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入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上述情况下,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对于HR来说请问电子合同哪个平台好
我签文件WoSignDoc电子合同签名平台不错,CA直营,权威证书授权中心直属,国内首个由权威CA搭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名平台,拥有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受《电子签名法》保护,具备工信部许可电子签名,具备权威第三方独立机构资质。通过数字证书+全球可信时间戳签署电子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免费试用1个月https://www.wosigndoc.com/易云章电子合同解决方案 云端保存:合同直接在线查阅,管理方便;线上签署:异地合同线上签署,无需邮寄合同;实名认证:确保员工真实身份;加密技术:保证信息的绝对安全性;防止篡改:最大化避免劳务纠纷。那么在易云章平台可以实现哪些功能呢?从新员工入职手续、入职/辞职检查表、薪酬分配与签名、费用报销、合同工协议、员工手册、保密协议、薪酬表单、到离职证明等等,都在电子合同适用于本行业的文件范围之内。易云章电子合同云服务平台带来的网络签署新体验,可让一份数十页甚至上百页的合同文件,可同时支持单页签章、多页签章、骑缝签章等。只需打开电子合同文件,点击鼠标一键签署。签完章的电子文件即可在线发出。相对于传统签约合同流程,电子合同能购自动记录盖章时间、盖章ip和mac地址(机器硬件地址)等签章信息,便于后续追溯、验证,并通过密码口令有效防止印章被盗用等,减少涉章纠纷和犯罪。在身份验证方面,易云章用密匙+密码双重保障,令电子印章使用人身份得到及时确认,签章文件最高程度地受到保护。让更多hr用户尽享网络签约的便利和安全易云章:把hr从低效能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流程化和自动化,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7,现在的劳动合同怎么开始用电子签署了
电子合同顺应时代发展,方便快捷环保,易于保存、检索,优于传统方法电子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包含多种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非仅限纸质形式一种。鉴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未对“书面形式”提出特殊的要求,故仍适用合同法对书面形式的规定。因此,无论是以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抑或是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均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发生仲裁会被认定有效吗?在司法实践层面,近年来支持以包括电子合同形式在内的其他书面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案例愈发常见,基本已形成了司法惯例。在使用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的客户中,也有因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司法流程的案例,且最终人民法院认可了众签客户与其员工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已被法院认可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四条关于数据电文中有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如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HR操作中的特别注意事项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体现协商一致同意电子合同的证据,企业可以在电子合同文本里注明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之类的表述。选择规范的第三方平台,目前做电子签业务的平台非常多,HR可以多考察一些供应商后慎重选择。要确保签字的真实性。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签字时进行视频录制等形式,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做好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的材料备份,避免因平台问题而带来的数据丢失的风险。电子合同比纸质合同更加有优势。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本质区别是签署方式的不同,下图是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区别对比:因为,采用电子劳动合同,既方便快捷,还能助力环保。对于传统的纸质劳动合同,过去一般都是HR去完成劳动合同的排版、打印、核对,然后交给不同的准员工签署、收集、统计。不仅工作效率较低,甚至还会产生人员代签、私刻公章等风险。据统计,2015年到2019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7%。但在传统观念中,许多企业认为劳动关系判定只承认纸质合同。e签宝拥有合规可靠的技术,实现电子劳动合同合法合规的四大要素"真实意愿,真实身份,原文未改,签名未改",并拥有公安部、国密局、公信部等部门最齐全的的资质认可,成熟对接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等多个权威机构,用最高标准的合规性将用户风险降到最低。<p>网友疑问:<br><br> 湖州某公司通过互联网聘请我为推销员。前不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我们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但我心里总不踏实,不知道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br><br>律师解答:<br><br>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br><br>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书面形式合同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p> <p> </p> <p>来源:湖州人才网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hzgz.cc%2farticle%2farticle-newsid-124.html" target="_blank">http://www.hzgz.cc/article/article-newsid-124.html</a></p>
8,公司最近想接入电子合同有人知道权威有效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目前,提供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的平台众多,他们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用户虽方向相同、但又有所不同,为了抓住用户,第三方平台一般有精准的产品定位、专业的服务、完善的产品体系,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可以满足用户多样化、阶段性的电子签约需求。契约锁电子签约平台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条文规定搭建电子签约平台。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信息加密等各项技术手段为用户实现安全、快捷的签署产品与服务,产品经过数次迭代与打磨,为用户提供电子签名应用、物理印章管控一体化服务。在电子合同有效性上,已获得司法鉴定与法院认可。电子合同具备许多优点,选择电子合同参与公司事务是个明智之选:1、签署步骤的减少。传统合同鉴定时,要经过起草、打印、签署、寄送、签订、寄回、存档这几个步骤,从起草到存档整个过程,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而相比之下的电子合同,只需要经过用户的实名认证、在线签署、发送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存档的过程。此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电子合同的生效以电子签名的形式代替,省去了打印邮寄等一系列琐碎的流程,节省了时间,使合同的签订变得快捷有效。2、签署环境更加广泛。传统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指定空间内,签署对象双方必须面对面的进行合同的商议与签署,这样就会存在很大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电子合同的签署存在于云服务的网络下,双方当事人打破了空间的限制,在网络世界里没有中心、距离、国界。这样交易的主体就可以扩大到世界任何的法人或自然人或者组织。3、合同形式更加灵活。传统合同是用纸张的形式打印出来和经过亲笔签名的形式;而电子合同则是利用电子文档和电子签名的形式,更加利于储存和备份。4、保管方式更加便捷:传统合同的保管是利用专门的合同柜,储存在档案室里;而电子合同则是存储在第三方云存储平台,更加利于保管,节省空间,具有私密性,也方便双方当事人随时随地的查看。贵公司最好对电子合同平台的资质了解一下,建议选择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可信云服务认证、ISO27001认证等资质的平台。一张结婚证,敲定了一辈子的时光,我们从此步入婚姻的围城,幸或不幸都将是一辈子的事。于是有人提出:为什么不能签个婚姻合同,做个婚姻的合同工呢?可是又有人说,如果婚姻也要以合同的形式来维护,那爱情和责任岂不是将被尘封到某个隐蔽的角落?■指引合同婚姻为何物现代都市生活中,试婚已不新鲜。而在人们对试婚早已司空见惯的同时,一种“合同婚姻”正悄然兴起。有的人认为,商业社会,“合同”最具有效力,因此,给试婚套一个“紧箍咒”,这样看起来比试婚显得成熟、严肃、负责,且更有约束力;而有的人则认为,把商业的内容引入到情感的“代表”——婚姻中,实在是荒唐可笑,令人难以理解。合同婚姻,居于法定婚姻与同居两者之间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既不属于法定婚姻关系,也区别于普通的同居关系。它具体解释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按照现行《婚姻法》的标准,履行一切相关责任和义务。当合同期满,双方已决定不再续约时,相关责任与义务随之消除。如决定续约,则以上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当然,其中相关内容并不是绝对的,而是要根据双方自愿的拟定一些相关“条款”,当然,也有可能没有涉及到“责任和义务”。作为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婚姻是在1999年底在法国被合法化的。这是一种介于传统婚姻和同居之间的新的婚姻制度。合同婚姻的开创者可能应该算是法国哲学家萨特和波伏娃。当萨特对波伏娃说:“我们签个为期两年的协议吧。”这个在七十年后被法国政府正式承认的婚姻形式在那时候就已经诞生了。当时萨特解释说,他们不必结婚,但是他们是最亲密的生活伴侣,在真诚相爱的同时,他们各自保持着各自的独立自由。支持观点合则聚不合则散 彼此互不耽误吕小姐 昆明丰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这种方法挺不错的,我很赞成。爱情不仅仅是情感的寄托,还涉及到情感以外的很多方面的融合。“合同婚姻”给彼此留出了磨合与观察的空间,大家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互相有一个约定。在约定范围内,彼此可以继续相处下去,如果超出了约定范围,那么,可以自动解除,互不干涉。比如说什么事情做到哪种程度可能接受,做到哪种程度是不可原谅的,这样在同居一开始就能给对方一个很清楚的做事原则,就会减少很多因为做事方面而带来了不愉快。还有在性格方面、为人处事方面,如果经过了约定时间的考验,你可以接受,并且会给你带来一些帮助,认为可以延长共同生活时间,那么,两人就可以重新打算,约定再继续几年;或是干脆放心地去领一个结婚证,让这种“小合同”变成正规的“大合同”,合法化,更有保障。但如果感觉不是很合适,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必难过,各自寻找各自的幸福去吧。有年限限制 彼此更珍惜杨丽娜 北辰小区某女士服装店老板婚姻是什么?其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而合同书就是结婚证。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婚姻这份“合同书”期望年限是一辈子。能把这种期望值为“一辈子”的婚姻分阶段进行,由两年、三年、五年等积累而成,应该是件轻松而愉快的事情。就像买房子贷款后分期还贷一样,压力与动力并存,但动力往往大于压力。因为你要努力地赚钱来还房贷,那就必须要行动起来。而“合同婚姻”把期望年限缩短了,给人新鲜感,并且双方一想到跟对方在一起的时间只有两三年,会更加珍惜,珍惜就会每天保持恋爱般的感觉。这样往往不会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争吵,不容易伤感情。因而,中途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反而会变小,而再续的可能则会增大,很容易步入婚姻的殿堂。反对观点 心怀不轨 目的不纯郭晓亮 昆明市某医院外科医生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如果要是两人真心相爱,正大光明地去领结婚证,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下有什么不好?非要以这种形式而生活在一起,有些荒唐可笑。 “合同婚姻”也许真有其本身的优点,如自由,约束力小,不用整天想着自己要为对方做些什么才能让对方过得更开心。但其形式上并没有结婚证正式,而法律效力也并没有结婚证强。也正是因为“合同婚姻”的自由自在,反而会使双方在对婚姻的意识上有所偏差,双方每天都会想着约定中的哪一条对方有没有符合,而不会更多地去想我要为对方做些什么?我要为这个“家”做些什么?整天地沉浸在观察和“挑刺”的想法里,会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吗?那么,这些以“合同婚姻”形式来共同生活的人心里想些什么呢?说白了就是根本就没有打算好好过。这只是部分人逃避责任和义务的一个借口罢了。多此一举 徒劳无功网友 大浪往后倒(女)真不知道这样做有何意义?如果不想结婚,可以同居啊!同居过程是对彼此的一个很好的了解过程。合则聚,不合则散,彼此不用谈责任,不用谈义务,因为不受法律保护。而如果是想结婚的,同居则变成试婚了,在试婚过程中就好好相处,感觉还不错就设想一下以后的计划,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买房等等。如果真的是按定义理解,在同居时还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那没名没分的,做到最后一句“不合适”再分开,这不是徒劳无功吗?真不明白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专家观点可能成为传统和现代婚姻下的一种补充昆明市心桥心理健康研究所高级婚姻辅导师 钱锡安谈到婚姻这个问题,不得不谈的是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和《婚姻法》即是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的《婚姻法》已经远远落伍,于是新的《婚姻法》诞生。但是新的《婚姻法》仍落伍于社会上婚姻的现实。现实中就有“同居婚姻”、“合同婚姻”以及“情人现象”的出现,这是《婚姻法》中没有囊括的,这些现象是市场经济及新潮的婚姻观下的产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传统和现代的婚姻观被冲击得几乎站立不起来,另一方面新的婚姻观没有真正形成或尚未定型,但是新的婚姻形式却五彩缤纷地出现。上面说的“同居婚姻”、“合同婚姻”以及“情人现象”就是事实的存在。看来,新的《婚姻法》实施了这么几年,它应该有一部《实施细则》作为补充,以便操作。于是,有人设想出《婚姻合同法》的提法。《婚姻合同法》有市场经济的影子——诸如《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但它的确体现了婚姻的契约关系,当然与“经济合同”性质不同。有些同居者总是感到像做贼似的,没名没分的,没有用一种公开或正式的形式告知社会,特别是亲朋好友,即使没有做贼感,但还是有临时感和松散感。于是,有人想到《婚姻法》以外的契约关系——“合同婚姻”。“合同婚姻”比“试婚”显得成熟、严肃、负责,但比较“法律婚姻”其合法性较弱。事到如今,已经没有人去议论它的道德性和合法性了,虽然“法律不予保护”,但是一旦出了事,法律还是要来干预的,毕竟是民事纠纷的范畴。它的本意是让夫妻、配偶或一对情侣既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既有合,又有分,又各自有自己的一部分空间或 “绿洲”,这份空间或“绿洲”是对方不能插入或干涉的。“合同婚姻”,在目前已经存在,可以理解是“同居婚姻”的一种进步或进化,虽然很幼稚,但它是已经出现的一种“现象”,它正在挑战传统的道德和现行的《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实施细则”—“合同婚姻”。于是,“合同婚姻”有可能在一些或一阵子的非议之中渐渐形成传统和现代婚姻下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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