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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版合同有效吗

是扫描件吧,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版合同有效吗

2,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按你的表述,能够保证内容从签署后未被篡改且意思表示真实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
您好!电子合同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因为容易被修改因此司法实践中的证明力偏弱,不建议仅签订一份电子合同。

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3,电子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证据力相对很弱,因为电子介质的可删改复制性,决定上述证据力很弱。但是只要拥有电子签名法院一般都会认可其法律效力。
因为是电子,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修改的,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发生修改,法院不好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有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其他形式就包括电子协议。

电子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4,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的,不过需要符合规定。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要想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的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也就是是说,对个人进行身份验证,现在的手机验证,微信认证,银行卡,这只能对应这个名字是这个人,还要就是实时拍照,形成证据链。企业认证,要的是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和公章,再加上授权书声明。   (2)在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5,这样的电子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当然不成立。这属于无因行为。因为其父母在世,所以他们说的“遗产”一说本身就是子虚乌有。试想,如果父母在有生之年做了一个亏本买卖,“遗产”变成了“负遗产”,又该怎么继承呢?让尽赡养义务该多分遗产的人偿还更多的债务吗?而且他们的父母会同时离世吗?他们不会留下遗属吗?即使他们的父母同时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属,也要在他们的父母死亡后重新签字确认协议才算有效。如果有任何一个人改变主意了,协议都是无效的。 如果父母签字同意此协议,该协议可视同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其时间界定是在双方都过世以后,所以在世时此协议虽然有效,但子女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继承主张。 兄弟姐妹有人反悔,那是无效的,除非父母同意对遗产分割方案另行变更。 你父母反悔,是随时可以的。包括其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反悔。 其实没有兄弟姐妹的签字都可以,更无论其配偶。其配偶反对是没有用的。因为那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他们作为物权所有人,有自主处理其名下财产的权力。
你的这个电子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6,签定的电子合同能否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2.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定我国民诉法规定: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三、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签名的主要功能是(1)表明文件的来源;(2)表明签字者已经确认文件所载的内容;(3)构成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而负责的证据。它与书面文件签字一样也能确认文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电子信息一般都储存在电子计算机内,向法庭出示一般有两种方式(1)在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2)打印出来。我国的做法是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属于复制件或抄本。(一)、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我们对“文件”并没有法定的定义,但约定俗成的观点是:书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种信息。但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传统的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合同单证,被储存于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文件所代替后,这些电子文件就成为电子证据。因此,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九条规定,任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认定效力需注意的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3.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诉讼当中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这类的证据出现。
与书面合同一样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

7,电子合同有效吗

电子合同和传统纸质合同一样,只不过从纸质版变成了电子版,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现在国家比较支持企业使用电子合同,因为不仅节省了大量的纸张,起到绿色环保的作用,还能帮助企业节省不必要的合同管理成本,可谓是一举两得。电子合同也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现在企业都讲求效率,想想以往两方签合同通过快递寄来寄去,浪费很多时间成本。而且以往的纸质合同会发生丢失或寻找困难等问题,这些通过电子合同都能够很好的得到解决。放心签电子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表明我国法律认可合同的签订包括电子数据的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仅仅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通过数据电文实现为理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您好!电子合同要通过合法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签署才有效,必须要用数字证书来签署才有效,法律才认可,才有法律效力,具体你可要参考wosigndoc电子合同签署平台。
在回答有关电子合同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解释解释有关合同的几个概念:(1) 什么是合同《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4)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5)合同生效地点《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基于以上几点,我们来看电子合同的法定有效性:(1)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和接收地点《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3) 什么是有效的电子合同:《合同法》结合《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合同”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解释:A.什么样的数据电文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B. 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电子签名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a)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b)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C. 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文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电子签名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a)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b)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c)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D.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a)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b)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c)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d)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E.电子签名的身份认证要求;《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即,可简单的理解满足以下条件的电子合同,为“有效的电子合同”:1、 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2、 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3、 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同时,《电子签名法》提: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否定“不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使用“非可靠电子签名”签名的电子合同,需要结合更多的上下游证据来证明其数据、签名的可靠性。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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