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卖的地是不是也应该是选址 意见书?没必要卖地选址 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有什么区别?土地预审的作用是什么意见书和-1意见书-0/和意见书?建设项目性质选址 意见书。

1、建设项目 选址 意见书属于什么性质,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还是...

根据城乡规划法,应该是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选址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1意见书规划,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1意见书。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行政许可。

2、项目 选址 意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先办理哪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1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1意见书。”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属于划拨土地目录的,需要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再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请问是出让的土地也要有 选址 意见书吗

土地转让没必要选址 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1意见书后,再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除前款-1意见书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许可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哪些建设项目必须申领 选址 意见书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单位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1意见书号。2.在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划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

5、建设项目 选址 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意见书有什么区别?

差异:1。提交的材料不一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需要四个材料;建设项目-1意见书需要八种材料。2.关系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是建设的依据,建设项目-1 意见书是基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3.办理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5个工作日意见书;建设项目-1意见书8工作日。延期:提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材料:1。附上最新实测地形图(包括用地范围和地下数据)并附CAD格式电子文件。

6、用地预审与 选址 意见书是什么

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用地预审是指建设用地批准前的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水平。

7、土地预审 意见书和 选址 意见书有什么作用

土地预审意见书和选址 意见书,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查,可以有效指导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防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8、 选址 意见书的 选址意见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和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5.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并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相协调,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及具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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