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四种 搜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27 13:33:23
本文目录一览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四种 搜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2、通过社区、单位、或者某些机构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3、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4、通过起诉的方式让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是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内容专业性强,纠纷解决的复杂程度较高。当出现纠纷时,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第一,协商。当事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纠纷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调解。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议进行专业的评判,给予双方专业意见,比如造价鉴定等。第三,仲裁或诉讼。前述方式对于纠纷解决均无效果,那我们就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仲裁是需要签有仲裁协议,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诉讼则是要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仲裁员和法官也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调解不成则会做出裁判,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
4,工程合同中的纠纷处置方式有几种
您好,工程合同中的纠纷处置方式有几种1、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2.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3.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当事人协商和解\有关机构调节\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方式:(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制,其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3)诉讼 指合同双方将争议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6,论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沈阳律师—刘政伟回答如下: 工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工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 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工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 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 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 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 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 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中提供了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等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其中诉讼是依靠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进行的。
7,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纠纷如何解决
发包人常用来抗辩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要主张工期违约金就涉及到举证问题,一个是实际开工时间的认定;另一个是竣工时间的认定。
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若有开工会议纪要、开工通知明确了开工时间则可以此举证;没有这些证据则可依据开工报告记载时间来作为开工时间;若这些均没有,一般可以合同记载时间举证。
认定竣工时间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前面说的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而施工中往往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工期顺延及索赔事项。要主张工期顺延及索赔,承包人需举证,即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相应的资料、文件,这对施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是一个考验。
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产生工期纠纷后,在通过法律处理的过程中,原则上采取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所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和承包方都要对以上各事项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8,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哪个更优举例说明
一、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所谓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以及利益分配有不同的主张、意见、请求的法律事实。一旦其中一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其与另一方之间的法律争议就在所难免。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都无意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他们对于引发相互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可能酿成合同争议;另由于合同立法中法律漏洞的存在,也会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事实的解释互不一致。目前,常见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合同条款完整性、严密性不足,存在错误或疏漏 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履行权益与义务的依据。然而在实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造成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错误或疏漏,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起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二)业主与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相互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 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合同联结到一起,最终目标是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为此,双方应当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但是,由于各自利益的制约,在项目实施中始终不能采取良好合作的态度,业主想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而承包商追求的是最大的利润。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业主凭借其在建筑市场中相对优势的地位,往往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有时则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与利益;承包商也会利用一些办法甚至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这样一来,双方的争议是在所难免的。 (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其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悉建筑项目的运作规律。目前这类人才缺乏。 (四)现场签证不及时、不规范 现场签证是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批,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其作用是为工程结算和索赔与反索赔提供依据。但在实际运作中,有的监理工程师时常只发口头指令,而疏于及时用书面形式发布指令或对索赔进行书面的答复。待工程结算时,有的给予补签,有的则不予认可,而且补签的内容也不一定准确,造成承包和发包方在结算时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和调解解决 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其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协作。但由于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 2、仲裁与诉讼解决 仲裁,是指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法或规则,对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双方可以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但仲裁的时间长,费用相对也高。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活动。它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管辖区的法院起诉但诉讼。 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过程中,一方面,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 三、建筑各行业更好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对策 为更好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争议,除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协力合作外,主要在于建筑各行业本身要强化合同意识,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多花功夫在合同的签约审查和履约把关上,养成以合同来履行义务,要求权力,以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的习惯。 (一)各行业和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 各行业和从业人员要树立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和理解合同管理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各行业的领导、各个层面的管理者都应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在单位上下营造一个人人懂法律,人人会用法律的氛围,不断提高整个行业依法进行合同管理的水平,从而增强各行业自主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要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依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尽量避免由于专业水平欠缺和工作疏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争议。即使遇到争议,合同管理人员也能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争议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三)强化企业的诚信建设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企业的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信誉度,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诚信建设。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随赢得了优良的市场信誉,随就能更好地争取客户,进而最大程度地占领市场。所以,企业要做好做大,加强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四)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合同不完整及疏漏造成工程经济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事前和事中控制往往比事后弥补更能有效。因此,一方面业主与承包商要在前期签订出较为周严合理规范的合同;另一方面双方要在施工过程中充分依据合同及时处理和解决出现的争议。 (五)增强各行业应诉的主动性 当争议出现时,各行业要养成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问题进行分析,利用有关法律和规定争取自己的权益的习惯;再有,要着力培养和储备一批熟悉专业,精通法律的人才,在争议出现时,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相关法律条款,结合工程实际问题做出理智和符合法律的判断,并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各行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TAG: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