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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担保物权哪些权利和行为属于担保物权

在我国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其中只有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哪些权利和行为属于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 意定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3,什么是物权担保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

什么是物权担保

4,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关于“担保物权包括哪些”的问题,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其中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具体的分类不同,有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等六种。

5,权利担保物权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为目的。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是确保债务的清偿,因此在担保物权设立时,要有被担保债权事先存在,这是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属性:从属性,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第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的最主要效力。优先受偿是指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有可能优先于其他物权,如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物权法或者其他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效力会受到影响。第三,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之上成立的权利。债务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第三人的财产为债权设立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比较广,既包括现在的财产,也包括将来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在特定情形下还可用权利进行担保。第四,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使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取得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即使担保财产灭失、毁损,但代替该财产的交换价值还存在的,担保物权的效力仍存在,但此时担保物权的效力转移到了该代替物上。这就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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