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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编权和翻译权属于人身权还是财产权

当然属于财产权。人身权只是那四项: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实质是一种财产权。
财产权。 人身权里面不包含问题中包含的这两项。 人身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完整权。

改编权和翻译权属于人身权还是财产权

2,翻译权是著作权吗

翻译他人著作,对该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之一。 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因此若想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翻译人可以对获得授权后进行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翻译权是著作权吗

3,关于翻译权的问题

你所说说的翻译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第15项,一般需要作品作者同意。但仅仅是给自己用,叫作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你可以参考一下这部法律的第22条第一项。 翻译给大家看就是侵权。不过如果公开的范围很小,如只是在自己的讲义中,翻译给自己的学生看,没有发行。或者没有在网上发布,就不算侵权。
是姓氏的权还是其他的呀?

关于翻译权的问题

4,有关翻译版权的一些问题

1、你也说了,那是你的翻译客户,也就是说你们是雇佣关系。你帮他翻译了那本书,你将取得署名权,他将取得版权,也就是说,他拥有处置作品的全部权力,但是不能把翻译人的名字写成他自己;你可以拥有翻译人署名,但是得不到版权。2、如果你想分享版权收益,那你就需要在翻译合同中跟他约定,版权收益的百分之几纳入翻译费用;如果没有写明这一条,那就是默认翻译费用与版权无关,你就得不到钱了。3、即使你根据合同可以分享版权收益,但是版权仍然是全部属于客户的,因为你们是雇佣关系。就好比苹果公司的技术员研发出iPhone 6手机,那么这个手机设计图的所有权是属于苹果公司的,而不是技术员的。4、至于你可以分享版权收益的百分之几,就需要你跟客户谈了,这与作品的知名度,跟你的知名度、翻译水平密切相关。我记得以前看到某个著名翻译人的自传,他说其他普通翻译是5%,他却能获得10%——当然,背景、年代、计算方式是纯利润还是毛利润这些情况我都不知道,这个数据仅供参考。
我是来看评论的

5,翻译外国名著侵权吗

首先,不能直接判断,而是要看有没有过了作品保护期。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包括作者的终身和死后50年,所以,像你举的例子,《简爱》的作者死了早过50年了,也就是说,保护期已经过去了,所以,不管谁,爱怎么翻译就怎么翻译,怎么也不会侵权。但是如果保护期还没有过,那么,侵犯的还是原作者的权利,所以,如果《简爱》的作者死了还不到50年,李四的翻译也侵犯的不是张三的权利,而是侵犯了夏洛蒂勃朗特的权利,明白?
你好 我是学知识产权的1是不是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当然侵犯 我国著作权法中第十条(十五)明确规定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也就是说 原作者不许可你 你不能翻译他的作品 所以侵犯了原作者的翻译权。2如果张三翻译了《简爱》这本书,李四再去翻译成另一个版本,李四是不是侵犯了张三的权利? 张三是否有权翻译 看他有没有得到作者的许可 同上李四没得到授权翻译的话 侵犯的还是原作者的翻译权 和张三无关至于楼上说的 出版社的话 如果和原作者谈好了许可 再委托让你翻译 当然可以翻译了 简爱这个作品早就过了保护时间了 任何人可以随意翻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最佳。上海译文的比较好,因为上海译文还一直出字典什么的,相对于来说是比较专业的。 不过关键在于翻译的人员,买的时候最好是看是谁翻译的,尽量找比较著名的翻译家翻译的书。。

6,翻译权应该怎样界定及翻译作品的版权纠纷问题

翻译权应该怎样界定及翻译作品的版权纠纷问题?翻译的概念是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把一种语言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行为。翻译权所涉及的版权关系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内容。翻译权应该怎样界定及翻译作品的版权纠纷问题呢?翻译权应该怎样界定及翻译作品的版权纠纷问题1、适当引用原则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在《著作权法》中的说明是,可以不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不支付费用。但是需要注明出处,可以适当引用。这里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量,如何进行量化呢?笔者认为是比较不好判断的,但是,并不是毫无判断依据,100字的文章中,99个字都是别人的文字,没有注明出处,那么,肯定是侵权无疑了。100字的文章中,10个字和别人的内容相同,是不是也属于侵权呢?笔者认为,这个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是原文照搬。2、翻译作品的侵权情况翻译别人的作品(尤其指外文)是否构成翻译权侵权呢?《著作权法》明令禁止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但对于抄袭这样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方法。但,普遍认为,拿别人的作品当成自己的,这肯定是抄袭无疑了。未经作者授权且未注明作者姓名,并翻译别人的作品是否可以认定为抄袭情况这个目前没有统一的定论,但是,肯定是不尊重的行为。译者在处理这类文章的时候,至少应该注明原作者的姓名,有网络链接的至少应该注明原作者链接。3、编译作品的侵权判断很多时候,无论是我们写论文还是我们写文章,都毫无疑问地会引用一些外文或者古文,有的作者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片段截取,有的则是在自己需要的部分内容上进行内容添加补充,最终成为自己的文章。这类型的文章称之为编译。这类编译,在没有经过作者授权或者注明作者姓名的时候,应该是属于翻译权侵权的行为的,而后者经过作者本身增加了内容的行为,也同样在此列。4、国际著作权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是国际通用的著作权保护性公约,在版权保护方面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与前者相同,皆为作者终生加死后的50年。但是,欧盟成员过和美国都是在作者终生和死后的70年进行著作权保护,这样的规定并不与《伯尔尼公约》相互冲突,国际间也遵循这样的情况。那么在翻译某些作品的时候遇到著作权问题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5、已经公开并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版权问题前面提到,版权超过保护期以后便成为公共的版权作品,也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不付费不获得授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果该类型的作品被人整理、翻译、结集出版或者进行了汇编,那么汇编以后的作品作者享有相应的版权,如果对这类文章进行翻译处理的话,也同样需要征得汇编人的授权和同意。汇编后的作品经过内容的增加的,如果该内容属于另一第三方作者,处理时应该同样征得该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权。6、网络作品的版权问题探讨互联网的发展让很多作品的传播快了很多,很多时候经过处理和加工就可能变为另外一种形式出现。这里笔者建议,如果可以联系到作者本人的,应该至少征得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权进行翻译处理,如果实在无法联系上作者本人或者版权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应该至少标注作者本人名字和网站链接。即便是有版权机构联系侵权处理也有章可循,以示尊重。毕竟,我们也是版权收益和版权被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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