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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责任原则是怎么样的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怎么样的

2,简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解答]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 (3)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特定情况下,也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简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3,过错责任原则范围

过错责任原则范围: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6条第1款重申过错责任原则是的基本,它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过错便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注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范围

4,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哪些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  6、堆放物侵权(88条)   7、林木折断侵权(90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

5,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求解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的,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的,推翻过错推定,否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者,则推定过错成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从另一角度上说,过错推定这类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案件的归责。按照其他国家的传统,过错责任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责任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是替代责任。在法国,民法典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范转实际上就是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和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侵权行为。前者称为对人的替代责任,后者称为对物的颠倒是替代责任。据此可以确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就是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6,侵权责任过错原则是什么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过错责任形态: 1.网络侵权,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两项规则:一是通知规则或提示规则,即“通知——删除”责任,指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只有在受害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二是知道规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指行为人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先前行为等负有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场所”责任,指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因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致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责任。二是组织者责任,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3.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三个条文具体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责任。这些规定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没有采用监护人的责任,不适用严格责任。第二,区分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前者实行过错推定,而对后者采用过错责任。第三,规定了因第三人造成学生损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又称为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事故责任所涵盖的范围较为狭窄,引起此种责任的医疗活动只能是医疗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的过错都属于医疗机构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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