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否废止

还没有废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否废止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没有废止,现在仍然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仍然有效的,各省市也都有出台工资支付条例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3,工资支付规定

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规定

4,现在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没有废止,仍然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劳动部对于其颁发的规定在劳动部网站上均标有其时效性,对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如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布日期:1994.12.06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4]48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可以看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行有效。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在还有效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劳动部对于其颁发的规定在劳动部网站上均标有其时效性,对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如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布日期:1994.12.06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4]48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可以看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行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和 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有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 和 劳发部《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目前并未废止,依然有效。

6,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证人证言等,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文章TAG:工资  支付  暂行  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