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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私有制的主要形式

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
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

土地私有制的主要形式

2,农村土地私有化了吗

土地是国家或集体的,不可能私有化。 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现在实施的只是一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而不是什么土地私有化。

农村土地私有化了吗

3,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有那三种

地主 贵族 私有
君主私有土地(皇家庄园) 地主私有土地(最广泛私有土地形式,例如日后豪强庄园等都属于此种所有制) 自耕农私有土地(男耕女织......)

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有那三种

4,如何认识土地私有化问题

也就是说土地归私人所有,那么以后国家的建设规划中一旦要征用到私人的土地,那么会变得很麻烦,例如这个使用权问题,所以说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即使花钱买了房子,那么事实上也只是买下了这些土地的70年的使用权,限期到了,就收归国家

5,均田制井田制土地私有制的含义特点

我国从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计口授田的制度。始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初唐时均沿此制。唐中叶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计口授田”是指政府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桑田可继承,露田在年老或死亡后要收回。 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所谓“井田”是指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 这种土地的划分使用方式,其形犹如“井”字。是一种农业、行政与军事组织形式合一的重要制度。 土地买卖,是土地私有制的特征。汉初土地可以转让、继承和买卖的事实,显然与授田制(土地国有制)的定义是矛盾的。尽管一些学者对这种矛盾作了调和性的解释,但答案仍然是有问题的,对此下文将要述及。实际上,仅仅根据“受田”或“授田”是不能得出汉初实行授田制的结论的,因为“授田”与“授田制”是不同的概念。

6,土地私有制何时实现

本来就是一种方向,至于时间,本来就在摸索改革过程中,不要说几年,十年二十年能探索一条成功模式就不错了
中国的土地私有制从春秋时期开始。土地私有制 :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
封建土地私有制包括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奴隶主土地所有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先后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这三种土地私有制的共同特点是农业劳动者和土地占有者相分离,劳动者无地,有地者不劳动。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处于对立地位,两者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此外,虽然也存在着处于从属地位的个体农民的私有土地,但往往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兼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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