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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辞职,一般认为是员工主动离开公司;自动离职则是劳动合同中某个解除合同的条款达成,例如旷工三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条件达成即自动离职。

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2,辞职与自离有什么区别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 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自离

辞职与自离有什么区别

3,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什么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什么

4,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何区别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自离和辞职有什么不同我现在要写申请书急急急怎么弄写哪个

根据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一说,就是辞职而已。只要打了书面申请,自己离职不就是辞职嘛。
1、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其实只要理由正确,辞职通知短短几句话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辞职报告,因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留有证据。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4、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5、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6、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6,自离和辞工有什么不一样

辞职和离职和自离的结果相同,但性质有些不同。辞职属于劳动者主动离开单位的行动。而离职只是离开单位,但并不一定谁是主动。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上有类似于这样的条款:“如果每月迟到5次以上自动离职”。这个“自动离职”其实在性质上就是被单位开除了,但这样的说法显得并不像“开除”那样绝情,而是你明知故犯,自动离职。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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