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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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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占坑

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规则

2,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香港股本证券基本上市规定如下财务要求:A、主板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盈利测试2.市值/ 收入测试3.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市值盈利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市值/ 收入测试: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市值/ 收入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注: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B、创业板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主板规则》第19.05(1)(b)条和《创业板规则》第24.05(1)(b)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2013年9月,联交所及证监会刊发经修订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旨在:提高上市程序的透明度;为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清晰的监管指引;以及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质素。(III) 会计准则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国际财务汇报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 编制。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A、主板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于本交易所作第二上市,本交易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B、创业板创业板新申请人(其主要业务活动并不包括地产发展及╱或投资)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IV) 是否适合上市必须是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A、主板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豁免: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本交易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B、创业板创业板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豁免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矿业公司。(VI) 最低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主板:2亿港元创业板:1亿港元(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主板:5,000万港元创业板:3,000万港元

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3,港资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1.在创业板上市与内地企业一样对待,整体上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在改制中也不一定要求内地投资者入股,可以是纯港资企业。 2. 所谓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2.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港资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4,大陆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标准有哪些

1: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不的营业记录,以3年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1的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并且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 2: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一个肾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自营运业务的先进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3: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并且最近一个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等。
只要符合2地的上市规定就都可以,但h股上市先要中国证监会同意去港上市才可来港上市申请,也就是说其h股是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的公司的股票。 以前来港上市的h股主要是为扩大中国品牌的知名度和有融资快的特点,随着中国的发展现在自从引入qpii后,已经规定将来a和h要同步上市,例如工行,避免中国机构运用套戥来赚钱。 例子,前期的招商银行,社保基金就在香港减持了近4%的股份(还有5%多),而在a股市场大量增持,从而大量获取中间价。

5,香港主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具体香港主板上市流程有哪些,可咨询瑞丰德永
瑞丰德永表示主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盈利的要求。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可降低为1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6,港股IPO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流程是什么

香港港股上市有明确的要求和条件,拟上市企业需要达到相应要求。香港港股上市流程具体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前期准备,需要委托中介结构(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中国律师、香港律师、内控顾问和评估师等);其次是尽职调查、材料准备与监管机构审批(尽职调查、审计、重组及引进战略投资者、准备申报文件、申报及接受审核);最后是销售与发行(路演、发行、发行上市)。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7,什么样的股票才能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下列为股本证券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公司 (投资公司除外) 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公司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申请上市的公司(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 盈利测试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或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其上市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之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或 市值/收益测试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获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除外*)。其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注: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时候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100亿港元,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中一个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公司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另根据上述第(2)(iii)项要求上市的公司,上市时须有至少1,000名股东。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新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 (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 所需。 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只概述交易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公司及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申请上市,交易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 」内的《上市规则 - 主板 》。 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新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经调整后的来自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但未调整营运资金变动及已付税项) 合计须达2,000 万港元。 市值至少达1 亿港元。 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 万港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 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最少100 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上市规则》的要求或会不时修订;详细的创业板上市要求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内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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