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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是怎么产生的

强权需要,之后又开始有了妥协

法律是怎么产生的

2,法律是怎么来的

是人们为了防止犯罪活动的猖狂而制定来的

法律是怎么来的

3,法律的起源什么

氏族部落中的习惯法。
习惯``

法律的起源什么

4,法律是如何产生的

在原始社会,人类以氏族为单位,为了约束氏族成员,就会制定相关的秩序,社会在发展到更高阶段,这种氏族秩序就演变成了社会道德,再发展,道德已经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于是就将一部分道德上升为法律
法律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的附属品.是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而有意识的制定的,并强制执行.
你问法律的历史还是制定?

5,法律的由来去200字急急急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不断探索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众多法学家提出了不少权威性的学说,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学说:(1)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的产生。(2)法律是由神明赋予人类的。(3)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在三种学说中我个人倾向于第三者。古希腊的智者,哲人们在套所自然和人类自身的发展进程的过程中,提出了法律产生于自然,为城邦、国家的产生,发展进步提供了合理化的理论基础。在整个中世纪,由于基督教思想的统治和罗马文化的影响,加上日耳曼民族的入侵,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是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所以中世纪的神学家、哲学家等继承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同时给它披上了一件神学的外衣。,在相当长时期内提倡上帝主宰一切,政治隶属于宗教,人法依附于神法君权授命于教权。由此产生了自然法学说和神学说。以上两种学说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无知和知之甚少,而我所赞同的观点,主要从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角度来分析法律的产生。法律具有社会性,它生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发展服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恰恰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人类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法律产生于这两个领域,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法律初现于市民社会,当私有制产生人们从物物交换发展到商品交换,生产、交换、销售、消费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无时无刻不发挥作用。而在生产、交换、销售、消费这一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不诚信、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为杜绝或是遏止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维护各阶层人们的利益,社会生产必须用一个具强有力的工具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就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契约刚开始成为约束各个人的工具,成为了法律产生的物质载体,一个个契约慢慢有机的结合积累,法律也随之出现于市民社会,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过:“河水不会河源倒流,人们不会逆着利益的浪头走。”当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利益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为避免利益间的冲突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就需要一个代表普遍社会利益的权威出现,这时契约便使一个顺应历史,人民需要的国家——一个代表普遍公共利益的并具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及其组织规范提供了产生的条件。通过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定立,国家变孕育而生,国家要对这一个社会起到管理、调控和稳定,就必须有具约束限制性的工具来规范人们,这时国家与他的人民之间就必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我制定,你和我都遵守的契约关系,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规范,一种法律,这就是生于政治国家的法律。不管上述我所提到的法律是产生于市民社会或是政治国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一个国家的根本国策以及对不同行为的制约而形成的法律法规 予以对公民进行约束和制裁的依据

6,法律的由来

“道”就是法律的由来,听说独角兽吗?他就是道,代表正义,主持公道的象征圣物!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不断探索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众多法学家提出了不少权威性的学说,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学说:(1)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的产生。(2)法律是由神明赋予人类的。(3)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在三种学说中我个人倾向于第三者。古希腊的智者,哲人们在套所自然和人类自身的发展进程的过程中,提出了法律产生于自然,为城邦、国家的产生,发展进步提供了合理化的理论基础。在整个中世纪,由于基督教思想的统治和罗马文化的影响,加上日耳曼民族的入侵,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是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所以中世纪的神学家、哲学家等继承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同时给它披上了一件神学的外衣。,在相当长时期内提倡上帝主宰一切,政治隶属于宗教,人法依附于神法君权授命于教权。由此产生了自然法学说和神学说。以上两种学说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无知和知之甚少,而我所赞同的观点,主要从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角度来分析法律的产生。法律具有社会性,它生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发展服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恰恰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人类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法律产生于这两个领域,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法律初现于市民社会,当私有制产生人们从物物交换发展到商品交换,生产、交换、销售、消费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无时无刻不发挥作用。而在生产、交换、销售、消费这一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不诚信、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为杜绝或是遏止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维护各阶层人们的利益,社会生产必须用一个具强有力的工具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就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契约刚开始成为约束各个人的工具,成为了法律产生的物质载体,一个个契约慢慢有机的结合积累,法律也随之出现于市民社会,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过:“河水不会河源倒流,人们不会逆着利益的浪头走。”当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利益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为避免利益间的冲突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就需要一个代表普遍社会利益的权威出现,这时契约便使一个顺应历史,人民需要的国家——一个代表普遍公共利益的并具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及其组织规范提供了产生的条件。通过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定立,国家变孕育而生,国家要对这一个社会起到管理、调控和稳定,就必须有具约束限制性的工具来规范人们,这时国家与他的人民之间就必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我制定,你和我都遵守的契约关系,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规范,一种法律,这就是生于政治国家的法律。不管上述我所提到的法律是产生于市民社会或是政治国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这是西方法学家的观点,也就是自然法,任何法律不符合自然法,是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恶法非法”。其实法律是一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变化的一种客观存在!虽然法律存在着人的主观意志。但人的意志是不能左右的。一切事物均存在其经济根源!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掌握着生产资料的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确立,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阶级意志很强,其根本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其体现的阶级意志是经过整合的阶级意志,而不是凌乱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且为了缓解阶级矛盾,法律中的一些东西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且存在着一些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均认可的内容。如对犯罪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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