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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借: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如何处理

3,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不同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4,建筑服务一般or简易计税方法到底是咋回事

建筑业营改增最关注的26个热点问题:三、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 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5.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6. 五、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7.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8.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9.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0.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1.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12. 六、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13. 可以。建筑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14. 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15.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17. 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18.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19. 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20. 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21. 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所在地备案?22. 所在地。

5,一般计税方法什么时候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关于简易计税类主要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扩展资料:主要问题:针对从“差额的20%”到“全额的1%”这个执行细则上明显的转变,是由于实际征缴过程中个税征收操作的困难所导致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1)征收个税“取证难”。购房多年以后,部分业主可能已经遗失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凭证,如 装修发票、购房发票、税票、购房合同等。没有相关的文件,对于计税房屋的原值就变得不好认定。(2)“出售价”核准计算复杂。北京近期出台了新版的“最低计税价”,房屋的出售价计算相对复杂,除在区域平均交易价格上进行计算外,对于有争议的房屋还需要对楼层、 户型等进行系数修正。个税征缴过程中,出售价格的计算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系数修正的计算方式也显得较为复杂。(3)“合理费用”认定环节繁多。出售价格计算复杂,房屋原值又因为丢失无法认定,再加上中间的抵扣环节中的税费、装修费、贷款利息等都需要有相关凭证或专业机构出具证明,使得合理费用的确认变得环节繁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额计税
文件上是这么说的 2016年5月1日前的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法 之后的工程 采用一般计税法 如果说政府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否者按合同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关于简易计税类型主要有:(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简易征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五)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七)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八)销售、出租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十)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3%征收;(十一)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6,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有几种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  二.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关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纳税人、货物和征收率,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  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  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  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件?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用了2%征收率,没用4%减半的说法。
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有5种。 (一)按征收率3%计税的情形。 1.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 (二)有下列情形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下同)。 2.原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或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三)按征收率4%计税的情形。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4.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销售下列货物的行为可选择按6%的征收率计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自产)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7.自来水公司销售购进的自来水;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不得抵扣。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以上第一种~第七种应税行为,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出处: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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