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律具有约束力。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4责任。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

6、招投标的 法律 责任有哪些

招标人法律责任指招标人其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应承担的后果。(1)招标人civil法律责任1)招标人承担民事违法行为责任。1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信息。2.揭秘标底,招标人如果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6 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或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 招标人承办民政的方式责任。招标人上述违法行为的投标无效,招标人无效投标自行承担法律后果:1。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补救。上述违法行为招标人应当负责制止违法行为的人法律 责任,

7、投标人按招文件投标招标方不 履行招标文件负什么 法律 责任

以下规定供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布中标通知书的;(二)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4)无正当理由未与中标人合同订立合同的;(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合同。

8、 招标人的 法律 责任有哪些

①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歧视潜在投标人,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3)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信息,或者透露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⑤ 招标人除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行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⑥ 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9、中标人不 履行与 招标人订立的 合同要承担什么 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不遵守以招标人合同履行订立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第30号)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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