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劳动法

每周综合不超过40小时,每周不少于一天休息日,就不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说这一天非要是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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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块
目前还是关外900,关内1000,今年7月1号以后特区扩关应该会上调最低工资,关内外一个价,上调幅度大约20%,应该会有12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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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新劳动法全文

包括09.11修改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如,深圳的公司搬出深圳去东莞这样子有赔偿吗?
如果员工之前担任某种职务给予了加薪,因他能力原因无法胜任。但已经过了试用期,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予部分降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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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劳动法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望予以采纳。
1、“入厂半年才可以辞工”,这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入厂十天算一个月吗”,不算,十天就是十天。

5,深圳劳动法规定时间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单位应该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是单位有没有经过劳动局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没有经过审批单位要支付星期六加班工作,具体投诉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6,深圳市最新劳动法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劳动法是全国性的,深圳市有《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7,深圳劳动法条例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全部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单位,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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