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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病事假的规定

向上公司,请假

劳动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病事假的规定

2,劳动法中请事假是怎么规定的

事假是不给薪的,但不会再额外扣工资,

劳动法中请事假是怎么规定的

3,劳动法事假工资规定

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没有工资

劳动法事假工资规定

4,劳动法事假有没有规定

应该没有违反劳动法。 但员工请假是其权利,用人单位应该批准。
《劳动合同法》没有请假的内容。你可以请年假!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
公司主管答复不违法。因为: 1、现行劳动法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法定休息日双薪,该公司都执行了。 2、现行劳动法规有规定“带薪”年休假,这没错,但你是向主管请“事假”,这国家劳动法规就没有明确规定,故你请错“假”了,应该请“带薪”年休假(通常由公司统一安排)。 3、通常公司对请事假的员工,如果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一般会考虑准假的,象主管说“调休”就是一种合理的、人性化的变通方式,否则,请“事假”一般都是一天扣三天工资的。 4、所以,主管答复既不违法也不霸道,你还是调休或请年休假为好。

5,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

病假的规定见劳部发【1994】479号,从网上可以搜到,现在仍然执行。婚丧假国家规定最多三天,符合晚婚的增加假期,具体见当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国家规定三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增加假期,具体见当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带薪年休假,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事假,单位有权不批,批了也可以不发请假期间的工资。以上所有假期,职工都应填请假表,领导审批。
按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劳动部中劳薪字1959第7号)文件规定,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事假期间应当扣发的工资,为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21.75天。  附: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劳动部中劳薪字1959第7号)  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事业人员事假标准

这个是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的,下面给你分享一下这些工作的具体细则。事假规定(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三)有关事宜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三、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以上信息来自问问我建筑人才网。
属于病假,不是事假。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精神、《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结合当地实际有具体规定,可咨询请假的部门。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此处讲的工资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  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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