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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婚姻的法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是可以分的

关于婚姻的法

2,中国婚姻法

《婚姻法》(修正案)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满23周岁,女满21周岁才可结婚

中国婚姻法

3,法律之婚姻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都是共有财产,离婚的话,原则是一人一半,关于嫁妆的问题也很复杂,要看当时你们是否登记,关于孩子问题,如果孩子1岁一般会判给女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一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外),离婚时,应当对这部分财产平分。但是,有了孩子和保护女方的权利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但是这种权利的是孩子的,当然诉讼的时候也得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除非男方有过错,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原则上2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之婚姻法

4,婚姻法是什么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5,婚姻法什么规定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保障基本原则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6,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是我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一条规定,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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