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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适用于高速公路

不合适,高速公路有自己的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适用于高速公路

2,高速收费站收费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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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站收费标准和规则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于什么时候实施

10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要经过合法程序才可以实施,不是一定下来就可以实施的。2015年7月21日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将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此次修订的理念是基于“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重点解决提升高效率服务、保障养护资金稳定来源、使收费公路政策可持续发展和规范管理问题。修订的思路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的发展政策,规范公路管理,强化社会服务,促进建立收费公路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于什么时候实施

4,国家几级公路才可以收费

二级公路以上的。以后会取消二级公路的收费。只有一级和高速公路收费。
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显然,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是法律早已经明确了的,收费的必须取消。即使是“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也必须符合“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条件,并且“经依法批准”,才“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级和高级

5,2022年五一高速免费时间是何时

4月30日0时到5月4日24时2022年五一高速免费时间:4月30日0时到5月4日24时 , 共5天。劳动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免费时间是以高速驶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间为准。高速免费节日分别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因此2022年五一高速免费通行,无需缴纳高速通行费。根据国务院制定的2022年放假安排时间表,五一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如下:劳动节期间:4月30日0时-5月4日24时,共5天高速免费车型:7坐(含7坐)以下载客车辆,以及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范围:各地机场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不是人们能够决定的。上下高速免费如何判定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6,湖北高速公路怎么计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及一年的试行情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订的《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 凡通过全省联网高速公路、长江大桥、隧道和黄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免征车辆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运输车辆(整车装载、无超限超载现象且证照齐全有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 二、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和大型车优惠”原则。按车货总质量称重合理计费,对超限车辆的超限部分确定合理的加价幅度并逐步加大,用经济手段调节和限制车辆超限超载。对于10吨以上的大型车辆,按照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费率实行优惠。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总质量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别标准。 三、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车型分类、计重收费标准按车辆实际行驶收费站间里程(见附件)计算确定,长江大桥通行费根据车型分类、计重收费标准按次收费。通行费收费金额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计重收费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尾数<2.50元舍为0;2.50元≤收费金额尾数<7.50元归5元;收费金额尾数≥7.50元归为10元。 四、客、货车车型收费收入总额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收入总额的909%,不作为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部门在通行费收入拆分时统一将上述收入部分按日全额缴入省交通厅,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省级交通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计提,专款专用。 五、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管理单位在执行本次确定的收费标准前,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分别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票据。 六、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0 日起执行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69号)中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213号)同时停止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0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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