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2章,《商业银行法》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

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2,民法典借款合同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有约定的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而且借款的利息也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借款合同规定有哪些

3,借条是借款合同吗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有这解释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我个人认为,借条和借款合同不能等同,一般也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就借款事宜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但是,该借款合同本身一般不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支付借款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借条一般而言不仅是表示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的证据,而且还是该借款已经支付借款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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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典关于借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而制定,其内容就是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5,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合同有很多种,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公司、个人之间的,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等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无权代理,都会导致合同无效。不同类型的借款合同,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大家在实务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6,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技巧

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是否合法。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场所,不是用于贩卖毒品或赌博等非法目的。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最好是用银行转账形式出借款项。如果借款有利息,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息。
案例咨询: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2%,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房地产公司以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李某咨询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完善?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解答:1、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于利息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2、合同约定的抵押条款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建议办理抵押权登记。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提醒: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现实中很多借款合同中都约定了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手段,但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无效,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7,借款合同怎么写合法

1,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
借款合同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由于临时资金困难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_______)(借贷关系为:甲方借款给乙方)二.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执行日利率3.3‰0(万分之三点三),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三.借款期限: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还清甲方本金及利息。 四.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未付本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约定还款期限60日的,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本息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通过一切合法途径追偿乙方本息及违约金的权利。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8,个人借款合同有法律制约吗

民间借贷合同,在法定利息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个人借款纠纷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人不清偿债务,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 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 上的抵押权。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和出借人针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期限及利息等所做的约定,只要签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当然签订借款合同时也要防范相应的风险,比如借款不还等,可委托律师起草并全程陪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9,关于借钱合同的地些法律问题

首先法律上的人是自利的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不一定要损害他人利益) 既然是你自己的财产,那么你就有权利对它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经济问题不能靠亲情的亲疏来决定,而要有法律意识,只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你的债权才会受法律保护,才不至于以后的纠纷无法解决,而损害你自己的利益。 第一个问题 这样的抵押是成立的。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到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 ,并且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也就是说你借出的钱应少于或等于房屋的价值。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你不能完全获得房屋价值的全部四十万,而是以你的二十万债权为限。 第二个问题 订立这样的担保合同应该严格按担保法来办。应注意: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 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该合同有失公允,或者叫抵押内容显失公平, 属于抵押部分无效,可以借,也可以修改显失公平的那部分;到期未还清也可以适当延期。。。
按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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