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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经济法领域的泰斗是谁

要问泰斗首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昌麒教授,其次是杨紫煊,徐杰,漆多俊等。我读大学时的经济法教材是杨紫煊主编的,还是不错的。还也有一些新星比如:黄茅钦,李树侠,张廷文等。

中国经济法领域的泰斗是谁

2,在线作诗以李昌麒这个名字做一首诗急求谢谢了

李树成花春风来, 昌运鸿途迤逦开。 麒麟翻云金安泰, 青山不改水自还。
漫山桃李映山红, 前世昌隆今世空。 必待麒麟开天际, 来看江山我称雄。 没法藏头,难度有些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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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一下有没有考上财经济法的或者经济法专业的师哥师姐往年的指

参考书:816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上财去年改革,不指定书目,但是给了个大纲。 建议书目:专业课是杨紫煊和李昌麒的经济法,因为李昌麒教授是法学院单飞跃和刘水林的博导,所以,建议大家关注下,但是杨紫煊的那本王全兴老师参编,所以大家还是以杨的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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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研究生导师现在有哪些

跟导师联系干什么啊,李开国教授不会回你的信息的。好好准备考试就行了,上了复试线,如果分数高,可能导师才愿意跟你交流交流。把教材好好背吧,别光看了。
16.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论坛》(各卷)李昌麒主编,群众出版社。(注:初试“专业基础c”的经济法学含此书3、4卷内容) 在西南政法大学主页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栏中有下载

5,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与李昌麒 经济法 哪个好

无法判断好坏,隐忍而已。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和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自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本书也重新作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作者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给读者以有益的启迪,希望收中的基本观点及体现于其中的某此研究方法,能够引导读者在学习、研究经济法方面保持基本正确的方面,而不致误入歧途。然而,奇则易谬。李昌麒 经济法 李昌麒教授鉴于任何一门法学学科的独立存在都是以一定的理论观点为其基石的,经济法也不例外,因此,他在整个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始终是把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作为其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
如果是单纯学习的话,个人觉得漆多俊老师的便于理解和把握些,三三理论,也就是三三三的对应体系很明晰。核心是:市场三缺陷——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采用三种基本方式——为了规范和保障这三种国家调节,需要制定和实施三个方面的法律。
各有特色,你要是考研究生的话,建议都看看,可以帮助你理解问题

6,谁给我讲讲经济法来个强人

呵呵~~你也是个强人~~我学了这么多年经济法~才碰到你这么强悍的~想在问问里把经济法给问清楚~~~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李昌麒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经济法总论》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已经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锁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部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有;主体、客体上的广泛性、国家协调性、强制性。经济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企业法、市场法、工业产权法、会计审计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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