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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延长吗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延长吗

2,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延长吗

可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延长吗

3,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八小时,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4,用人单位哪些情况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例外的,《劳动法》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这种情况主要有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矿山井下事故抢险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流水线、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公路干线发生交通堵塞,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供电线路等发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作出的特殊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可以不经过协商,由用人单位直接决定。

5,延长工作时间在哪些情况下是合法的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进行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是设定了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是设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受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条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允许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因此说,劳动法并不是完全禁止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仍然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任务等情况; (3)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事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给与恢复的; (5)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可加班加点工作。 此外。《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加班时间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法律法规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1)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限制审批手续,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3)限制审批权限,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4)限制加班加点工资。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5)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认真核定与审批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滥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6)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7)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2、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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