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啥是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2、职工医保就是参加工作的人员,单位负责给你缴纳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

啥是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2,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你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关注专心保,1对1免费咨询,秉承专业、客观、中立的态度,为你挑选更高性价比的产品,让买保险变成一件容易的事!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云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是多少

你好,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城镇居民超限额后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按医保中心规定的结算办法办理。
首先你要确定你是那个城市的,现在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地方政策不一。 我是哈尔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哈尔滨的城镇职工最高可报15万同时要是急严重病种可以申报大病救助最高限额可提高至20万元。 具体你要知道你所在城市的地方政策,像我们哈尔滨执行的是哈尔滨人民政府令 146号文件

云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是多少

4,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社保每个人都买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那么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怎么转回来要是不在统筹区内,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转的。 目前,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意转移社保;统筹区之间转,只能转养老保险,并只能往户口所在地转移。转移时,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统筹账户不能转移。 办理转移时需持调出单位开具的《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基金转入外省市社保部门;中断缴费的职工,由单位开出《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存入职工档案。 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但必须累计缴纳15年(含视同缴纳),多缴多得;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连续缴纳25/30年。退休时才能享受养老金和医疗报销。一般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公积金有封存,单位不缴纳后,会把你帐户调到公积金封存办。 办理社保封存可以带上个人资料和社保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或者中断一般在3个月后就会自动纳入封存状态,但有些地区启封时需要交纳滞纳金。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一是面对人群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综上所述可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法律知识。

5,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您。首先,生活在城镇当中的我们,想要参加医疗保险,有以下几个档位和险种。1,城镇居民保,我们也称呼为社区医疗保险。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分为几个档次,1,4500元,8500元和12000元保险。2,4.2%和8%。相对来讲,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是要高于城镇居民保险的。区别在于,城镇居民保(社区医疗保险)在相关单位指定的各大医院是可以报销大病和普通医疗病种的40%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指定各大医院报销为70%到80%的,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2%和8%的区别在于,4.2%医保卡里没钱。8%卡里有钱,但是他们享受的保险待遇是同样的。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您继续提问谢谢!
只要你的花费超过包头市的月基本工资1000元左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给报销的!不过会按照你花了多少钱给报的!也就是多花多报,少花少报,最高能给报到80%左右!报的时候拿上住院期间的住院单,药单,还有各类诊断书去你所在的区的社会保障局报销就可以了!谢谢采纳!

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概况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达到1.2亿,开始试点是1998年,至今已经有10年左右的时间,医保资金是封闭运行,不可以挪用和挤占,目前资金运作良好。完全可以满足职工医疗需要。
第四十四条 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就医或购药,所用药品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采用诊疗项目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所使用的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第四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就医职工的实际病情,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推诿和滞留就医职工。 第四十六条 职工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核验患者与病历本照片是否相符,发现冒用的,应扣留其病历本,及时报告医保中心。 第四十七条 职工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医保中心的要求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医保中心备案。 职工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中心的要求及时将住院职工的医疗费用明细输入计算机,并上传医保中心。 职工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医保中心处理。 职工出院或急诊抢救终结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第四十八条 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在不转院情况下,需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药或到药店购药的,需经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 第四十九条 职工患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时,应持有关病情材料,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综合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第五十条 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须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会诊),经所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 第五十一条 紧急抢救需转院时,可先行转院,但应在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 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和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或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时,一般应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治,属于住院的应在住院后5日内由用人单位报知医保中心,属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的,应先报经医保中心批准。上述职工一次住院或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一年所发生的医疗费,以本市市区同种疾病平均医疗费为标准,实行按病种总量控制的办法。未超过总量控制标准的,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总量控制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超过最高限额后,属于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人员,按《石家庄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其他职工按《石家庄市市区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7,目前昆明市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昆医保通〔2008〕42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 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和《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昆劳社复〔2007〕81号)的规定,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要求,现昆明市统计局已公布了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1504元/人·年),现就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大于单位工资总额,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小于单位工资总额,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实行上不封顶。 (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1075.2元/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5376.0元/月。 (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92元/月;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07年度云南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923元/月,测算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为1357.5元/月;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帐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养老金。 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2008年6-12月新参保人员的重特病医疗统筹费仍实行按年征缴,单位人均缴费金额按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129.02元/年,个人12元/年,合计141.02元/年。2009年1月起,重特病医疗统筹费恢复按月征缴方式,2009年1月至200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前执行的标准为:单位10.75元/月,个人1元/月。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特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暂执行原标准不变。 四、核定工作要求 (一)每月进行日常变更核定。 新参保核定、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核定每月适时进行,新增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新增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以核定变更当月养老金核发数核定。 (二)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基数核定。 1.每年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后,市医保中心适时统一安排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年度基数每年只核定一次,至次年核定前不作调整。 2.单位缴费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分别为:上年度核定的当月至本次核定的上月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总额和养老金总额的月平均数。 3.2008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08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分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三)核定要求与《关于规范医疗保险费核定业务的通知》(昆医保通〔2007〕35号文)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8,怎么购买昆明市城镇职工医保

你户口属哪里的?可以到那的医保中心去咨询一下政策。具体的说如果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所需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年要交2000多块钱。现在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个简单,一年缴一次费,现在的标准是基本的50加一份大病的70,最少交120元。在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具体也可以去医保中心问一下。你搜昆明市医保中心的网站看下吧
昆医保通〔2008〕42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 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和《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昆劳社复〔2007〕81号)的规定,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要求,现昆明市统计局已公布了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1504元/人·年),现就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大于单位工资总额,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小于单位工资总额,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实行上不封顶。 (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1075.2元/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5376.0元/月。 (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92元/月;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07年度云南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923元/月,测算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为1357.5元/月;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帐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养老金。 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2008年6-12月新参保人员的重特病医疗统筹费仍实行按年征缴,单位人均缴费金额按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129.02元/年,个人12元/年,合计141.02元/年。2009年1月起,重特病医疗统筹费恢复按月征缴方式,2009年1月至200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前执行的标准为:单位10.75元/月,个人1元/月。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特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暂执行原标准不变。 四、核定工作要求 (一)每月进行日常变更核定。 新参保核定、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核定每月适时进行,新增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新增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以核定变更当月养老金核发数核定。 (二)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基数核定。 1.每年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后,市医保中心适时统一安排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年度基数每年只核定一次,至次年核定前不作调整。 2.单位缴费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分别为:上年度核定的当月至本次核定的上月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总额和养老金总额的月平均数。 3.2008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08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分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三)核定要求与《关于规范医疗保险费核定业务的通知》(昆医保通〔2007〕35号文)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文章TAG:城镇  城镇职工  职工  医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