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变更需重新招标的几种情况

你好,如原招标文件同所招标的项目变更后产生冲突,中标公司已不能满足所招标项目的需求或不适合项目本体需要。则需进行重新招标。

项目变更需重新招标的几种情况

2,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3,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

4,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

法律分析: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要重新招标;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要重新进行招标;4、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交履行金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能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以否认所有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设计招标在什么情形下需要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6,什么情况下会进行二次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称为第二次招标。在公告期内潜在投标人不足规定的数量,或者竞争力不足等情况,导致项目流标的,第二次发布的公告时,会注明为二次公告。
一.定义:第二次招标是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报价超过预算等等。2次招标时大部分情况是对对第一次的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以吸引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三.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四.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五.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下列情况下可通过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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