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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法39条是什么谢谢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39条是什么谢谢

2,产品质量法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其与专门法的关系如何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运用市场之外的公权力来提升产品质量。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产品质量法包括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前者属于特殊侵权法;后者属于市场规制法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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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宗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立法宗旨: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即: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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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宗旨是

4,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规定是什么

《产品质量zd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专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5,什么是产品质量法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理解有误,并不是两年间消费者不知道。举例来说吧,2年的诉讼时效可能在发生n次中断或中止后,超过10年,如果不加以限制,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纠纷的平息,因此,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无论知道不知道、是否应当知道,“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即丧失”,在此之前,请求权可以行使。

6,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就是说在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后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即使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但是也没有诉讼请求权。 但是在第九年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两年内是又诉讼请求权的。 该条第二款还有“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的规定,即如果该产品的保质期是十一年,那么即使在第十一年造成了损害,消费者仍然有诉讼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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