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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里面有13种税收政策谁有这些政策的详细解析

你确定你提的问题正确吗??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里面有13种税收政策谁有这些政策的详细解析

2,针对个税的减税政策有哪些

这个实在是太多了,你是要针对工资薪金的,还是个体户应纳税所得的,还是个人进行的劳务、稿酬之类的,要先定了这个才能告你有哪些优惠,要不太多了

针对个税的减税政策有哪些

3,个调税缴纳是否有优惠政策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或是个人居住所在地缴纳,因此,个人所得税缴纳也有很多地方推出了优惠政策,一般一次性缴纳多的,都有优惠政策,一般地方可以返还10-15%左右

个调税缴纳是否有优惠政策

4,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什么

你应该看: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营业税及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等涉及各个税种的法律条规; 熟悉基本法后,购买优惠政策汇集,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和所在地税务局的网站,查询新文件并熟悉。 熟悉主要多看案例,多实际操作就快了。
你那看关于 纳税筹划的 书籍吧 有好多呢 你买09年以后出版的 因为09年好多政策都变的 企业的纳税筹划 不单单是企业所得税 比如 营业税 新技术的收入 符合相关政策 可以免税 我们所基本在做 营业税的减免 你直接上国税 地税的网站看 在法规库看看
就叫税务筹划,你如果想知道所得税优惠政策,你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搜索就可以找到。

5,可以免税的个人收入有哪些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可以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明确规定:对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税收征管实践中执行相关的补偿性质免税规定还有:一是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的果树苗木被毁而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向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后,因房地产公司原因致使个人购买不成,房地产公司在返还购房定金的同时,按合同规定额外支付一笔违约金,定房者取得的该笔补偿性质的违约金,由于收入性质无法确认,故暂不确定为个人应税收入,不缴税。
三险一金
利息收入

6,个税优惠政策

个税的优惠政策,又叫做附加专项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第十六条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第七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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