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问题咨询

您好!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充分考虑劳动仲裁的意见。你所准备的材料显得单薄了,你可以围绕劳动关系、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继续补充证据。如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奖惩通知或公告、加班、值班表第直接和间接证据,音像、视频、信息、照片等都可用。证据越充分,诉讼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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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打12333咨询,这是全国劳动保障的公益电话。或者打114,转法律援助办公室,免费的,不过通信费还是要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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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咨询

不管任何理由,同时兼两份合同是违法的 如果被企业发现,完全有理由向个人和对方企业要求经济赔偿。而且这种赔偿,你个人一般很难承担的起的 不过如果你想凭运气,那可以继续握着两份合同,说不定没人发现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改变劳动者工作岗位,此案中,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第二,鉴于其为同一法人,即独立公司为原公司的分公司,劳动者去分公司工作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综上,除非劳动者愿意重签合同,否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一定要签,那也只能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你去分公司工作,这样原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与分公司签合同,则原合同履行期限将不能记入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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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法在线咨询

法律分析:劳动局网上在线咨询是免费热线。(一)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二)提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三)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四)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五)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咨询劳动合同问题

我不是哈尔滨的,但是我知道西大直街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孟繁旭,是黑龙江十大法治人物之一,很多年前我们很多专业课的老师上课时都拿他举例子说事,应该算得上是最好的律师了。你也可以去百度百科查查,律师港湾网等。但律师都是术业有专攻,有各个方向的,所以不能笼统的说谁是最好的。只能说孟繁旭的名气很大,但估计价钱也是不菲的。你们公司这样做是违法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如果你真的跳槽你们单位不给钱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伸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劳动部门仲裁不行也可以去法院提请诉讼。
不管任何理由,同时兼两份合同是违法的 如果被企业发现,完全有理由向个人和对方企业要求经济赔偿。而且这种赔偿,你个人一般很难承担的起的 不过如果你想凭运气,那可以继续握着两份合同,说不定没人发现
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的,这种情形不需要找律师,直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柜台投诉即可,如投诉不成,则向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那部份工资,这个不需要费用的。

6,劳动合同问题

你如果不想去那个小公司,他们是不能随便不要你的。他们辞退你是要给补偿的。除非你自己辞职。可以跟公司好好协商下,说出你不想去小公司的想法,看有没有改变的余地。就酸你拒绝去,公司是无法随便辞退你的,但你要注意你跟公司签合同时公司有没有跟你约定要服从公司安排,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便有权和你解除合同之类的条款。如果有,你得当心了,因为你的拒绝他可以炒你鱿鱼而不用给你补偿。
其实这个问题,分清签订劳动合同的甲乙双方就好解决了,首先要明确你是与谁签订的合同。 如果集团与那家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那么你可以选择是否签订合同。完全可以拒绝签订第二份合同。 既然,你已经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确定,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现在你完全可以拒绝与另已经签订合同。 集团如果以你不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就辞退你,应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目前,劳动仲裁部门在很的程度上对劳动者是保护的! 你也要适当的维护你的权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不想去,可以不变更合同,公司因此解雇你,你可以要求赔偿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不和他改,他要辞退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改签合同要协商一致的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单位,你可以选择拒绝去小公司,但是估计大公司也不会要你了。

7,免费律师qq在线咨询劳动纠纷

关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我认为,发错误并不属于特别严重的错误,没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其次,要看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没有相关的特殊约定;最后,即便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也应当进行转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的话,就真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啦。关于公司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关于被开除后新的企业联系原企业调查的问题。既然该过失既不是重大过失,更不是故意,那么就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如果原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对此过失重点强调或者添油加醋的,可以要求赔偿。机器尚且会出错,何况是人呢。建议尽管在单位上班。况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其实也不敢轻易开除员工的,因为在一个管理规范的企业,开除一名员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内部需要走流程,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关于你的主要争议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有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第一,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发错了货是严重失职,并明确了具体的金额数的情情况下是重大损失。有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第二,用人单位是否有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经过了工会制和公示才合法有效),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明确,且发错了货是属于严重情形 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话,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87规定定主张权权利,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劳动法问题咨询

1、公司提前一个月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但公司裁员时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客户资源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劳动者有义务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你若将公司原来的客户介绍给他人的话就构成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3、你在邮件中表达过对上司行事作风不认同,如果语言不是侮辱性质,在法律上讲也不严重,上司个人的行事也不能等同公司名誉。鉴于以上观点,你可以继续等待一段时间,看公司的下一步行动。
在公司角度来看,符合下面第二条,没问题。从员工角度来看,没有明确的证明员工确有过此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赔偿,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员工属于弱势一方,多数情况下会得到支持。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吸取一下教训。在人际交往中,使用“白纸黑字”向别人传递信息的,只能说好话,或中性的用词、用语,如果必须说批评性的话,也不要指向具体对象。否则就有引起纠纷的可能。在书面信息交流中,对任何人都不能轻信。如果是当面交谈,除了语言信号外,还有肢体信号,即使别人带了录音机,也不一定能够明确得到批评性的信息,比白纸黑字的交流要安全一些。其次,就发邮件的事,要看看“案子”是不是本公司确实没法做的,如果确实没法做,这也是实事求是的事,谈不上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诋毁公司名誉。比如说一家医院级别不高,医生建议病人转到高级医院去,这是对病人负责、有职业道德的表现。但是如果本公司能够做的案子,介绍给外单位,那可能就违反规章制度,需要道歉。但是,即使道歉也尽量用口头的,不要乱用白纸黑字,特别是不能说“问题严重”、“教训深刻”之类置自己于被动境地的“狠话”。自己出卖自己,谁也没办法拯救。再说职工认为上司行事风格不认同,从而提出辞职,这也是很正常的事,也谈不上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诋毁公司名誉。这种对私人的看法,不能“无限上纲”,与公司单位挂上钩,对职工进行威胁。另外这件事的发生在通知裁人之后,用人单位提出裁人就必须给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你最好先查阅《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规定。对具体操作问题,也可以加我hi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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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您好您的问题是不属于的。 法律咨询请加我好友
不属于新合同中提到的2次签订合同
属于合同变更,不属于2次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变更协议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对原有合同的修改。所以不属于2次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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