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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国家有关社会养老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求国家有关社会养老的法律法规

2,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参保人因病或意外死亡的,之前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给家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继承金额=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参保人未到退休年龄的,在新的养老保险管理法办实施前,可以随时办理。但新的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后,养老金可以异地流转,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2、职工在退休前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其继承金额的计算办法为: 职工退休后死亡继承金额=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余额×退休时个人缴费的储存额÷退休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3,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以上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是可以中途停缴,以后再续上。

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

4,养老保险条例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月基础养老金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水平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5,养老保险条例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职工期盼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领取养老保险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6,社会养老保险

不可以退,这是规定,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7月1日,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第一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 你可以办理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程序如下: 一、转出时应办流程:1,离开原参保单位,找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二、 转到新参保地, 分两种情况:(1)个人参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缴费后,个人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转移。 (2)单位参保: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并开始缴费后,由单位代办人持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转移。 有关政策供参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迁出手续,回湖北后,进一单位,办好湖北这边的社保卡,然后再到社保局去办理2卡合一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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