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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每个纳税企业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什么是税务登记证

2,车辆登记证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其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车辆登记证是什么

3,商务登记证是什么吗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登记资料有所变更,经营者须在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通俗意义上讲,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内地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商务登记证是什么吗

4,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不动产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5,税务登记证的作用与用途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的作用主要是体现企业合法经营,在税务部门已备案依法纳税
税务登记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时,要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在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该细则还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证明,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这里指副本)可办理下列税务事项:      (1)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      (2)购领发票;      (3)申报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4)申报办理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另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国税局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国税局或地税局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的一种证件,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有效证明。 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其他存款帐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领购发票; 4.申请填开外出税收征管证明; 5.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局面证明,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纳税人凭税务登记(副本)可办理以下税务事项: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领购、开具发票; http://www.jssg-l-tax.gov.cn/zhinan/#1

6,法人登记证是什么

年检、登记工作  按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及《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统计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01]172号文精神,市统计局[2002]72号文件,县统计局决定从现在起,办理辖区范围内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编辑本段内容  一、切实提高对搞好统计管理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加强对统计调查基本单位的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新建、迁入、变更、撤销、迁出的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证件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登记。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按拒报统计资料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完成《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的范围   1、2000年3月10日前领取《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登记换证;   2、2000年3月10日后领取《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登记年检;   3、2000年3月10日后虽办理了统计管理登记,但单位地址、名称、法人(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变更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管理注册或变更登记;   4、新成立的、未办理统计管理登记的单位,办理统计管理注册登记;   5、撤销、迁出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管理注销登记。   三、具体要求   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   各乡镇统计站负责本乡镇区域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46号文件,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变更和注册登记,收取工本费50元/个。   四、时间安排   1、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沂水各单位,于2002年12月31日前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手续;   2、乡镇单位、村(居)委会,于2003年3月31日前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手续;   3、民有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于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手续。   为加强对我县统计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组织机构,共同搞好配合,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落实好责任措施,按时完成任务,迎接省市检查。县统计局也将组织人员有重点、有选择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罚。
登记证
一般事业单位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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