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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继承性与法的继承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律的继承性是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法的继承是从其发展的角度来阐释的法的延续发展。
你说呢...

法律的继承性与法的继承主要区别是什么

2,关于我国民法中继承的问题

1、可以选择不继承/; 2、继承人选择继承的,应继承被继承人财产和债务,债务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清偿/; 3、继承人不得只继承遗产而不继承债务;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继承遗产也不继承债务。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是要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死亡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否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比如继承了1000元,但被继承人欠债100000元,那么继承人只承担1000元。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可以选择不继承

关于我国民法中继承的问题

3,应如何继承财产

按顺序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应如何继承财产

4,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生效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 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本法说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说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以及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1、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存在数个遗嘱,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但是未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对抗已经公正遗嘱的效力。3、如果不存在遗嘱,那么应该法定继承,规定如下: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 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本法说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说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两个法定继承顺序: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国以法定继承为主,死者遗产依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先由第1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1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见继承)时,第2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2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遗产就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6,法律继承的内容

所谓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不同于民法中的财产继承、国际法中的国家继承。而法律继承则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扬弃。“扬弃”这个源自德国古典哲学的词语含有否定和肯定的双重意义。在否定的意义上指取消或舍弃,在肯定的意义上指保持或保存。用扬弃来解释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继承性,可以生动而具体的揭示出法律继承的特点:①在法律发展的客观过程中,每一种新法律对于旧法律来说都是一种否定,但又不是一种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法律发展过程呈现出对旧法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②从处理法的继承问题的主体的角度看,法的继承实际上是一种批判的、即有选择的继承,也就是在否定旧法律制度固有的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经过反思,选择,改造,吸收旧法律中某些依然可用的因素,赋予它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新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不加分析地抄袭或复制旧法律的拿来主义和根本否定新法律与旧法律之间存在历史联系和继承关系的虚无主义都是错误的。
,下面由成都律师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杜先章律师简介执业至今,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诚恳,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能熟练地办理各种诉讼、非诉讼业务,办案效果突出。杜先章律师以忠于法律和事实为最高原则.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经高尚的执业品质.良好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业务技能.高效的工作作风.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九问律师网成都遗产继承律师点评: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谁有资格继承等专业性问题,每位律师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每个当事人遇到的法律纠纷问题不同,因此,涉及到遗产继承纠纷类的问题,还是需要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解决会比较有保障。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对您有用,您可以收藏本篇文章,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需要聘请成都律师,请到九问律师网遗产继承频道
1、要看车的所有人是谁。也就是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2、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车子和钱由你们两个一起平等继承 3、如果是你弟弟的名字,那就可以看做是一种增于行为,车子是你弟弟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继承。钱由你们一起平等继承 4、以上意见供参考,祝家庭和睦 不好意思,没看清问题,如果你父亲已经立下车子归你弟弟的遗嘱,那你弟弟的说法就是正确的了.因为继承应是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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