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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一些金融方面的问题来试试会不会

BOT建设-经营-转让 TOT转让-经营-转让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杠杆收购融资是以企业兼并为活动背景的,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时,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从银行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过桥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其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过桥贷款是使购买时机直接资本化的一种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过桥贷款的最大优点 结构性融资是指通过改变公司的股本结构、债权结构达到融资的目的

问一些金融方面的问题来试试会不会

2,债权有哪些类型

依产生的原因不同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后三种也就是非合同之债。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债权有哪些类型

3,债权的特征

你好,债权的特征:1、债权是财产上的一种请求权,但是不能把这种债权当作用来限制和实际债务人的人身。2、债权又是一种相对权,只有债权人有主张特定的债务人的权力,不能向其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限制这种权利。3、债权还具有一定的相容性和平等性,也就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成立相同内容的多个债权,而且这之间是相互相等的,在效力上不可能会存在排除性和优先性。4、债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必须给债权一个限定时间,决对不可以让债权没有任何期。债权也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两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从债依附着主债,从债的效力主要看主债决定的,当主债失效时,从债也会之随失效。在这里给在大家主要介绍了债权的基本问题,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关系的本质也就是民法上所指的债权债务的关系,而且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都不可能单独成立,只有同时存在才会起到真正的意义。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 ?破产宣告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成为破产债权人 ?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 债权是给付请求权 2 债权是相对权3 债权在效力上具有平等性4 债权之创设具有任意性

债权的特征

4,债权转让模式的交易结构分为

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5,典型的负债结构

负债结构:企业负债中各种负债数量比例关系
什么负债结构。
脱贫
指一个企业负债的数量以及比例。具体比例对应资产比例,资本比例,权益比例。 在西方财务中,资金结构一般是指长期资金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在中国,资金结构主要是指在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但仅仅关注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是不够的,因为即使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结构合理,如果负债资金内部结构不合理,同样也会引发财务危机。
主要是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前者反映了上市公司自有资金负债率,后者则反映了企业的负债经营状况。相应地,有两个衡量指标,即:自有资金负债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负债经营率=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负债率,也称为企业投资安全系数,用来衡量投资者对负债偿还的保障程度。自有资金负债率越大,债权人得到的保障就越小,银行及原料供应商就会持谨慎态度,甚至中止信贷或停止原料供应,并加紧催促企业还款,这样一来,已经负债累累的企业,将可能陷入资金困境而举步艰难。自有资金负债率越小,债权人得到的保障就越大,股东及企业外的第三方对公司的信心就越足,并愿意甚至主动要求借款给企业。当然,凡事需有个度,如果自有资金负债率过小,说明企业过于保守,没有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挖掘潜力还很大。自有资金负债率的最佳值为100%,即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此外,对这一指标的分析,也要同行业间横向比,同企业不同报告期末纵向比,另外,还要结合公司其它情况来综合分析。负债经营率,一般用来衡量企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长期负债,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借款等,来筹集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所需的资金,是一条较好的途径。但是,如果长期负债过大,利息支出很高,一旦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如货款收不回、流动资金不足等情况,长期负债就会变成企业的包袱。为了避免投资这样的企业,在我们分析时,需关注企业的利润,甚至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当其不足以支付当期利息,甚或已经相当紧张时,我们就需格外留神了。从理论上说,负债经营率一般在1/4--1/3之间较为合适。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独立性差,比率低,说明企业的资金来源较稳定,经营独立性强。对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分析,使我们从二个不同的角度审视了一家企业是如何来开展其经营活动的。资产结构的分析可以让我们大略掌握该企业的资产分布状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特点、行业特点、转型容易度和技术开发换代能力;而负债结构的分析则让我们了解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情况,以及企业资金利用潜力和企业的安全性、独立性及稳定性。

6,债权包括什么

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法律上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生于契约之中。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所以是契约(合同)之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客体很广,既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没有特定人身属性的债权,依法可以转让。但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债务则不能转让。比如,技术开发合同、定作合同等,债务人往往是具有特定技术的人。再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此债权是基于权利人精神遭受损失而产生,也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此类债权债务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的索要赔偿的权利,是债权,可以转让与继承。
债并不只是对金钱的一种权利,之所以有这种观点是中国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其实债包括很多种类。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通说好象是认为债的标的是债务人。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给付行为。简单的说,债并不只是金钱的关系,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你所说的如果当事人没特别约定的话,是可以转让的。不解释也明白的啦。
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法律上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生于契约之中。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所以是契约(合同)之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分类如下: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2、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包括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贷款、加工款、租金,归之为金钱债权,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称之为非金钱债权,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8、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包括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扩展资料:债权的法律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债权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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