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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起征点

起征点,也称为征税起点,是指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予以征税的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则不征税。起征点的规定是对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 比如现在个人所得税应该缴纳的起点就是2000元

什么是起征点

2,个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个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起征点什么是免征额

起征点是不达点不征税,达到点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一定的销售额免征.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起征点是不达点不征税,达到点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一定的销售额免征。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什么是起征点什么是免征额

4,个税起征点是个什么概念

在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起征点是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免征额”。它也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可见,“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
个税起征点是从工资超过那个数才征税,不超就不征。如现今2000元以上才征。现今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

5,什么是起征点和免征额举例说明其不同之处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两者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又有明显区别。其一,当纳税人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其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予征税
起征点是3500 少余3500 不交税免征额 一般很少用到 一般内退的 可允许一定的免征额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两者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又有明显区别。其一,当纳税人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其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予征税

6,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您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了起征点的最低限,各地税务机关在以上幅度内可以自由裁量权。欢迎再次咨询!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您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了起征点的最低限,各地税务机关在以上幅度内可以自由裁量权。欢迎再次咨询!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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