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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宣传行为中广告经营者责任形式有哪些

具体看什么情况,可以分为侵权和违约责任。

虚假宣传行为中广告经营者责任形式有哪些

2,广告经营户

 具体地讲,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广告公司。是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是具有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市场调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等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2)兼营广告的单位。是在其主营业务以外,利用本身媒介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 如利用电视、 广播、报纸、期刊、场(馆)等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期刊社、体育场(馆)、文化馆等。  (3)个体广告经营户。指符合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从事广告设计和制作的公民。

广告经营户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经营者,消费者也会向其要求赔偿。但有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办法知道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因而没有办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个时候,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有义务向其如实提供。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即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4,虚假广告罪主体包括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一般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什么情

对于一般的虚假广告,法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来说,他们所能掌握的广告信息只能是部分的,而且这些信息也主要是由广告主提供的。面对大量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每个广告中都逐一甄别,保证内容真实,这是不现实的。因此,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只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履行形式上的广告审查义务,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已经严格履行法律要求,认真审核各种证明材料,并不知晓广告虚假,此时还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公平的。我国法律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于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有一定的审查义务,消费者只要举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了审查义务就可以证明其存在过错。

6,广告发布者必须是广告经营者吗

?答: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下列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专利的;(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4)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广告管理条例》中称广告主为广告客户。《广告法》所称的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说具体点,一般广告主就是发布广告信息者,比如可口可乐的广告里,可口可乐公司就是广告主,而那则广告的设计制作公司,就是广告经营者,而广告发布者一般是指媒体了,电视台,杂志,报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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