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和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是国家财政统发的,属财政供养人员,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了,如果一个单位编制有空缺时,可以通过考录、从其他单位编制内调入等。合同工属于单位通过劳动合同自行聘任的人员,工资由单位从自己的预算外资金中支付,由单位交养老保险。在目前体制下,编制内人员和合同工还是有差别的。 从收入上看,编制内人员有工资+全额奖金+福利+社保医保公积金+补贴等等 合同制人员则一般只有工资+部分奖金+社保

合同和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2,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哪些变化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合同编和合同法相比有以下五大变化:一是体例安排有变化。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总共23章;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总共29章。二是一般规定有变化。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定。三是合同保全有变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即代位权和撤销权,共计三个条文,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一章中;民法典合同编将合同保全独立成章,扩展到8个条文。四是典型合同有变化。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五是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了准合同,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法无此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哪些变化

3,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合同法》管普通的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代理合同等等,不包括劳动合同)。 法律对普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平等保护的,但对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平等保护的——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非企业的利益。立法意图完全不同,所以需要单列为一部法律。从调整对象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合同法》则适用所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有哪些

4,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对照

法律分析:合同法(1999年)总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民法典合同编(2020年草案)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准合同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还有劳动法的区别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都是由人大或者人大常委通过实施的, 三者是并行的法律效力相同,《劳动法》侧重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侧重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后公布实施的,两者有冲突,适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主要调整合同当时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主要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适用的领域不一致。
《合同法》主要调整经济方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主要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适用的领域不一致。
《劳动法》侧重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侧重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后公布实施的,两者有冲突,适用《劳动合同法》。

6,什么是合同制什么是事业编制

合同制是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一年或者几年的,合同到期你有权不签或用工单位有权不签,只是这个单位的临时工人,事业编制是指在事业单位里面有你的正事的编制就是这个单位的正事工人,没有权利辞退你的
合同制
合同制是签订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是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编制嘛很多参照公务员办理,比较稳定,福利待遇比合同制要好。
用人单位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7,请问合同编号有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规定的编制规则吗

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
我勒个去,我写成,1,2,3,4……或者一,二,三,四……或者,一,1,2,3二,1,2,3,……或者1.1, 1.2, 1.3, 2.1 2.2, 2.3……你还问法律效力?

8,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法主要贯彻的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之所以要法定,对此学者的解释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物权法定的原因在于其防止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有的认为,物权法定主义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这些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物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例如物权人可以行使追击权,而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追夺),物权具有优先权(物权与债权并存时优先于债权),因此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而合同只是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不知道,如果允许当事人仅提高其合意便创设物权,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仅是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就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也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举个抵押权的例子,抵押权必须有法律承认,才能成为物权,成为物权后,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创设抵押权。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成立抵押权,如果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就成立,而无需法律规定,这样就非常麻烦。假如我有一套房产,价值一百万,欠了很多人的钱,我只想把这一百万给张三,不给李四、王五,我就可能和张三之间订立一个抵押合同,如果通过合同就可以随意创设物权的话,张三就享有物权了,它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他人什么都得不到,这样的话交易就没有秩序。抵押权是财产的负担,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可能产生欺诈。物权法定是各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法主要贯彻的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之所以要法定,对此学者的解释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物权法定的原因在于其防止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有的认为,物权法定主义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这些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物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例如物权人可以行使追击权,而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追夺),物权具有优先权(物权与债权并存时优先于债权),因此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而合同只是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不知道,如果允许当事人仅提高其合意便创设物权,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仅是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就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也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举个抵押权的例子,抵押权必须有法律承认,才能成为物权,成为物权后,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创设抵押权。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成立抵押权,如果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就成立,而无需法律规定,这样就非常麻烦。假如我有一套房产,价值一百万,欠了很多人的钱,我只想把这一百万给张三,不给李四、王五,我就可能和张三之间订立一个抵押合同,如果通过合同就可以随意创设物权的话,张三就享有物权了,它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他人什么都得不到,这样的话交易就没有秩序。抵押权是财产的负担,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可能产生欺诈。物权法定是各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你好,静态与动态的关系,合同调整动态的交易关系,物权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
可以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等方面入手,很容易的。把两部法律里面涉及公民财产保护,权利保护,交易平衡等方面都总结下,不难的。

9,合同法的法规是什么合同书有一条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你好!  合同法对于单位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做出了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共二十三章,428条。网上有全文。并不是说合同书有一条违约就能解除合同,这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文,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共二十三章,428条。网上有全文。并不是说合同书有一条违约就能解除合同,这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文,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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