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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的土地就是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而划拨的则没有! 两者在今后的房屋补贴上是不一样的,前者可以按照市场价补偿,后者就只能按照当时建安成本补偿!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2,建设法规中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建设法规中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3,土地使用权分类有哪些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住宅和商用
一般情况下不能做帐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分类有哪些

4,土地使用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土地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 对土地占有、使用和依法取得收益的权利。 有依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有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要求对方停止侵犯、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土地使用者有以下义务: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义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有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 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

5,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企业(房地产除外)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用来生产建设用地的,计入无形资产。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来以后用来开发商品房的,计入存货。如果用于企业本身经营用房的,记入无形资产。 企业使用任何形式取得的房屋及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的,且无法划分的)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取得的土地以赚取土地增值及出租,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应计入,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 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6,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算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当然,商品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但造成年限"缩水"的原因很多,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有些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及时开发。针对此类土地,杭州市今年已经采取了措施,对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非占用耕地的长期闲置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也要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入住时间等重要的进度安排明确告知购房者。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延期交付赔偿金额,如遭遇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权。分以下几种情况:1. 居住用地70年;2. 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3.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1.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2. 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3.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4. 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这宗土地的使用权设立的时间开始,也就是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土地的时间开始计算。比如,开发商2009年通过拍卖获得一宗土地,2011年开始销售,2012年交付使用,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年限从2009年开始计算,剩余年限为70-2=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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