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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何确定谢谢

根据公司收回账款的实际情况,一般由公司管理层确定,这是一种财务政策。

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何确定谢谢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按照会计法有多种方法,但是税法只承认余额百分比法,也就是按照应收款项0.5%计提。发生坏账: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也就是按照应收款项0.5%计提。 发生坏账:借: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提取方法按照会计法有多种方法,但是税法只承认余额百分比法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2)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4,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我们现在发现前两年的帐票没有开过来,中间都没有发生业务,年底了,我们想销户,怎么办呢

5,坏账提取比例

我们公司是每个月都要提坏账的。公司是自己制定的比例。
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为0.5%
按企业自行规定的财务制度按比例计提,税法不认可,年底所得税要调整的。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6,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

应收账款,资产类账户。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说来,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会计上所指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保证金等。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等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一般来说,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坏账的核算方法一般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备抵法中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一般称为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的。 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内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总是的通知”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与会计制度相符,均包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比例仍为0.5%。而对于外资企业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及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批后按年末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但以各种财产作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对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文件规定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应合理地估计计提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确定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很难合理估计,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也不可能找到合理的依据来确定计提比例,只有依靠你个人的经验和单位的实际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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