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机关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办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04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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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办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尊敬的百度用户您好,很高兴您解答。 算是福利的一种吧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采纳。
2,什么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分成几个类型:有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之分 养老保险需累计缴交满15年的,年龄不得超过35岁。 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年龄在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投保。如果是分红型的养老保险,保险不大的话,在体验方面不是特别严格要求。 具体的保险计划,还要找专业的保险经理根据您的自身条件进行量身设计比较合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筹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参保人的整体待遇水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满意请采纳~
3,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层次: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简称社保,由政府主办,主管部门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保,城镇职工参加了社保,退休以后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领取退休金;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这是商业行为,不带强制性,目前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都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以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职工在退休以后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领取一份养老金。国家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出资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三,个人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各保险公司均有这类产品,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具体情况选择购买。所以,作为个人而言,完善的养老保险应该有三种,这样个人在退休以后,就可以获得三份退休金,以保障退休以后老有所养。
4,养老保险是怎么一回事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层次: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5,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按照国外的惯例,在中国称之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在国外实际为PrivatePension,是指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责任之外的部分,基本上跟保险公司经营的有税优、无税优的所有团体养老保险业务相对应。这样理解对吗? 郑秉文: 企业补充保险是我国基本社会保险的第二支柱,2000年统称为企业年金,但不管叫什么,指的都是一件事,那就是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即企业补充保险,这个地位和概念的界定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认为企业补充保险和企业年金是两回事,那就是一种误解。只要稍稍看看原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许多文件就会知道,企业补充保险即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基本保险的第二支柱的地位和作用都是早已明确的,是多次强调的,不应该产生误解的。 国外英文说的privatepension一般就是指相对于publicpension而言,后者"公共年金"指的就是国家举办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而privatepensions即字面的"私人年金"就是指由雇主发起的、一般来说是自愿型的职业年金或称企业年金计划,实际就是企业补充保险,国家不承担责任,由雇主和雇员协商建立。所以,privatepension这个词含义非常明确,就是指雇主发起的补充保险,OECD在2005年发布的《OECD企业年金治理准则》中说的也非常明确,指的就是企业年金,使用的就是private这个词。这个准则的中文版就是我翻译的,翻译之前我还专门请教了OECD这个准则的制定者和执笔者,也请教了长居中国的外国专家。 大家看看这段原文就会知道,privatepension概念不是"逸言的博客"所理解的那样"指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责任之外的部分,基本上跟保险公司经营的有税优、无税优的所有团体养老保险业务相对应",它明确地指出不包括保险。OECD同年还公开发布了《OECD保险公司治理准则》,通篇使用的概念是insurer,而不是privatepension。 所以,保险就是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就是企业补充保险,privatepension就是privatepension,insurer就是insurer,国外基本都是这样理解的。这两个治理准则的中文版都已分别刊登由我和迈克尔主编的《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1辑和第3辑上,大家可以看看,有利于澄清"逸言的博客"对这些基本概念的误解。这里就不用多说了。
6,养老保险的种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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