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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问题

一答:涵盖内容当然是工资、社保、补偿、赔偿等劳动者应有的一切权益。二答:乙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丙,而丙是自然人,相当于与乙与丙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丙是自然人。且丙一人是完成了不了的,又相当于乙认可丙可以招聘其他人共同完成,这就有了丁。丁可以向丙要,如果无果,可以向乙要,因为丙不能以包代管。以包代管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到网上去搜索。三答:乙是发包方,因为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

高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问题

2,以包代管发生质量问题谁该负责

工程质保金不是代管,他是项目方向建筑公司收的质量保证金。一般政府招标的大工程才有。跟物业和业委会没什么关系。
甲方找装修公司负责装修公司找你们负责。甲方跟你们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装修公司可以让你们代表装修公司跟甲方接触。
此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你们是有责任的,装修公司也有责任,同样要受到经济考核,这里监理呢?,还要看主因是谁造成的,有时间问题.

以包代管发生质量问题谁该负责

3,企业将建设工程外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搜

建筑公司违反了原《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企业未对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违反了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如系合法发包、分包,一般由伤亡人员所属单位承担,发包、分包单位存在管理责任和过错的,承担部分责任。如系违法发包、分包,由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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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包代管是什么意思

承包的一种方式,具体如下以包代管是指工程或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等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给别的单位、企业等,发包方对安全、质量等不再管理。这样就有可能把许多要求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工作转包给没有达到技术、管理要求的单位或企业等而造成许多事故,同时致命的是分包的单位或企业往往更看重效益而忽略了安全和质量的投入而出现事故。“以包代管”的项目在项目管理层面,“以包代管”的项目部自我管理能力很强、效率高,减轻了企业现场管理的负担;企业项目实施方面的要素投入少,有利于企业本级精简人员、减轻资金压力。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员工集资等方式筹资,贷钱给包工头搞项目管理,这块有融资收益,有的收益甚至超过了资质管理费;由于劳务、材料和机械外包,无需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在办公室便可坐收渔利。
这个说的是一种不良行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个公司有些活外包给包工队干,但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还是公司的,如果公司简单签个协议,把所有安全责任推给包工队,那就是以包代管。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以包代管是指工程或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等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给别的单位、企业等,发包方对安全、质量等不再管理。这样就有可能把许多要求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工作转包给没有达到技术、管理要求的单位或企业等而造成许多事故,同时致命的是分包的单位或企业往往更看重效益而忽略了安全和质量的投入而出现事故。

5,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1、项目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并负责起草《合同管理操作程序》和《施工合同结算工作程序》。2、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共同做好合同涸字过程控制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做好调研和对比分析工作,编写汇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保守秘密。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参加合同评审工作,根据已订合同执行情况和经验,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正建议,并及时修正。保证《合同管理操作程序》的有效运行,复核合同全部内容,对可能引起纠纷之处应反复推敲,以免给合同的执行增加难度,及时填报《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并保守秘密。4、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部人员,管理部人员和具体合同执行部门的相关人员等。5、合同管理小组对拟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和信誉审查,填报承包方一般情况表上报领导审核。6、承包合同一般应技工料机全额承包形式签订,不允许订立“半包”合同,以及使项目成本无法控制的合同。7、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应由项目部采购,不得由承包方自行采购。8、承包合同必须附有单价来源资料,订立的单价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责任成本或施工预算,个别突破的应报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签订,并保守秘密。9、签订的承包合同尽可能参照国家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的合同通用文本格式,并具备其相关通用条款。10、严禁承包方对承包合同内容进行转包分包,同时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11、对签订的合同项目部应定期检查其合同执行情况,在验工计价和合同支付等关键环节采取三级复核制度,并按要求填写《验工计价单》和《合同支付结算单》,经各相关部门签字,领导确认后才能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支付中应做好费用控制,严禁提前支付或不留保证金,以免给后续合同的执行造成难度、资金流失或失去合同执行主动权,增加合同风险。12、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归档和合同借阅管理,建立合同执行情况、合同调数日下步合同执行建议备忘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13、合同管理人员应注意索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及时将索赔工作和索赔结果向上级汇报;做好合同风险预测,防范不必要的索赔。l 4、在签订承包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纪人员,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l 5、合同管理人员对承包人提出的合同疑问,应热情解释,以融洽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6,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有哪些法律关系

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在实际中又普遍存在。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总包企业的总量减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竞争无序的状态,但不可回避的是,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因此如何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在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的大环境下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新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把施工企业按经营承包的范围分为:总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种类型。如将每个企业的内部人员进行分析,可以分为:经营决策层、现场管理层和操作层三个层次。经营决策层,是指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或总经理)为核心的领导层,其人员相对稳定。这一层次的人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以企业的名义履行义务;对内进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现场管理层,是指以施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所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组,这一层次的人是企业自有人员,因工程项目组成,项目完了解散。这个层次的人对本企业负责。他们的工作水平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效益和企业业绩,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操作层,是指以劳务为主的具体操作人员,是具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承担者,因此操作层人员的个人技能、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是现场管理的重点。该部分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他们不是以项目为始终,而是根据专业或阶段决定去留。按照以上分析,总包企业可以同时具有以上三个层次的人员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行完成”。也可以只具备经营决策层和现场管理层,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分别是由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分包企业则主要是现场专业管理层(决策层相对小)和操作层中的技术工人;劳务企业则主要是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经营层只是内部的组织者。如果以上观点成立,那么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否可以界定为: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六个方面内容: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合同的甲、乙方互为监督人);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核查其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查清以上几点基本可以界定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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