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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口头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口头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对方无异议,只要房东否认口头协议,他这样不算毁约,但是可以缓一缓,给你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你另找房子。

租房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2,与房主口头委托的人签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应该要房主自己签,或有书面委托的人。
有点复杂,如果单纯房主丈母娘签订,本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所有人有拒绝的权利和追人的权利,但房主在旁边,从情理上应视为追认。因此你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主在现场没提出异议的话,个人觉得合同理应有效,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

与房主口头委托的人签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3,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有用吗

合同既然是对方的手写的,也是他真实的意愿表示,那自然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你们就得遵守。不过对于,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因为合同法规定,房屋维修责任没有规定的,应该由房东维修,对方如果不维修,对你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你可以抵扣租金,从这一点上将,把你的货弄湿了,不能用那个场地的损失,可以抵他的租金。
1、口头租赁合同:(1)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3)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2、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附:相关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有用吗

4,房屋租赁和房东起争执当初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紧急求助 搜

呵呵~!朋友,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们的这点事都拿到法院去,那法院就是24小时没得休息了!就是法院会接这案子,按程序办事,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再说过厅之前,法院还会对你们进行调解......后面的事就不用说了。反正是得不偿失!如果你觉得还想在那儿住下去的话,根据当前或你身边的租房价格情况,适当的涨点儿。将心比心的想想吧!不然,你就是住在那儿,他们可能也会让你们住的不安稳,心情不好呀!您说,是吗?最后,提个醒——不能什么时候都认死理!法律尽管是用来保护合法者的权益,然而我们还可以理解为她是用来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害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
1、这一条“(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是对你们双方解除合同的授权,即满足以上条件的,双方都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房主可依此条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2、关于你的装修费用,因为经房主同意,而且租期变短,所以,房主应当补偿你未租用期间应分摊的装修费用。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以书面协议为基准合同,其他口头合同属于合同的补充条款,口头合同效力有效,但是若要诉讼存在一个举证问题,显然你们之间的口头合同没有旁证或者其他证明能够证明该口头合同的存在。而你与房东之间签署的租房协议因没有签署日期时间,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该合同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除非,你能证明口头协议当中关于租期的规定。现在您可以有的救济手段为:1、寻找一名合同见证人,以证明房屋的租期。2、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向房东所要剩余时间内的有线电视费和互联网入网费。提醒您,以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务必以书面形式约定一切权利义务,并且签署时间。
没用,你也说争执了,你没证据啊,房东显然不会帮你说话的。书面的有物证,口头的除非有人证啦,不然,认栽吧……

5,口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条明确规定依照租赁期限的不同而所要求的形式也不同。  第一,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产生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六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后果为依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不采用书面形式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依然有效。
要对口头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进行评价,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口头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订立方式的一种。其次,我们需要知道承包的类型,承包的含义很广,包括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建设工程或其他工程的承包等等。口头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则口头承包合同无效,比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承包的是建设工程,则口头承包的无效,不能说建设单位的老总口头同意把某几号楼拿给你修这就算合同成立了。再举一个例子,甲把修剪花园的事情承包给了乙,对于修建花园这一类的事情的承包,没有法律说必须要通过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则可以以口头承包的方式进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事由:去年,我向邻居陈某借用住房,口头约定租赁期为三到五年,但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现陈某提出要我下个月搬走。请问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解析: 由于你与陈某之间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你们的租赁关系应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由于你与陈某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所以你和陈某都可随时提出终止你们的租赁关系。由于陈某并未要求你马上搬走,而是要你下个月搬,这符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的规定。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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