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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的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要赔偿公司全部损失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都赔不起,只能公司“擦屁股”,可对该员工进行严厉处罚或辞退

如果员工的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要赔偿公司全部损失吗

2,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由该员工全部承担吗

一般个人原因分两种,一种是与你的工作或者职位完全毫无关系的个人原因,一种是与你的工作或者职位等有关的个人原因,后一种要看你责任多大(比如意外、过失,重大过失,故意),按责任分担责任。前一种由你个人承担。
普通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损失由单位承担。

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由该员工全部承担吗

3,在公司工作出错造成损失要要全额赔偿吗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但是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单位要负责举证。如果从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执行的话,一般每月扣除数额不得高于20%,并且实发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月不够的,分摊到以后月份扣除。你做错个文件就损失8000,这个就很让人怀疑,有些财务错误是可以事后补救的,并非最终损失,有困难可以找劳动仲裁。
首先,虽然每月扣除额不应超过应发工资的20%,但是关键还是在于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只有存在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才可能依此去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你自己要明确,做错文件是否可能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如果损失确实存在,那么公司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责任自然合理。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者说损失不确定一定就是做错文件可以造成的,那么这就可能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问题。需要你去判断。如果上述两个方面你均认为不至于产生赔偿的后果,那么建议你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去考虑更换单位。

在公司工作出错造成损失要要全额赔偿吗

4,员工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由员工全部承担

虽然在劳工合同法中无相关规定,但是我查了一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那么就是说,除非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员工可能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应承担所有责任。不过现在工会都不管事,你在企业上班就要服从他的规定,即使你赢了官司,说不定最后结果却是丢了工作。慎思!

5,我在试用期期间现在给公司造成损失请问需要负责全部责任吗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但是这本身就不是你的本职工作,领导这么安排他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而且你写完送货单难道没有审核的人吗?不能全部责任都由你来承担。你可以和公司协商,你刚参加工作肯定拿不出这部分钱。  一、是和公司协商,你继续在公司工作赔偿从工资里扣。但是每月应该是扣工资的20%,且扣完之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二、是你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给老板打辞职报告,就可以离职了。至于以后这笔损失是公司向客户索赔还是向你索赔就是公司的事了。  三、是你和公司商量好你离职,赔款减少一些你以后慢慢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存在违约金,但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找你承担赔偿责任。 纵横法律网-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朱玉强律师
你好,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多少,这个要根据你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相应规定,同时你都说了,是你们上司让你做的不是你本职工作,填写送货单,所以他也有部分责任。至于违约金,劳动关系公司只有两种情况了、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经过培训,约定服务期限 二是,约定保密义务(0竞业限制)其他请况下,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工作试用期导致公司亏损,如果不是个人失误,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赔偿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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