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按照当地的民政局的优抚办法
有,每月约有3000元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2,退务士义务兵安置条例

http://qun.51.com/cuihailongqun/topic.php?pid=5205这个是详细的介绍 好象不能调换

退务士义务兵安置条例

3,退伍军人安置有什么新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其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金;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一年增发5%。

退伍军人安置有什么新政策

4,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伍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另,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满12年的就安排,没满的该干嘛干嘛。新的士官安置"关于新的士官安置11月1日颁发新的退伍安置。主要有一下几点。1:退伍3年内做生意不用交税。2:退伍做生意可以向银行小额贷款。3:有三等功的退伍金增加百分之五,二等功百分之十,一等功百分之十五。4:服役没有满12年的,由政府帮助自主择业。(也就是不安排工作了)5:服役满12年由县以上政府安排就业。最低事业编制(6个月内必须安排)6:在等待政府安排工作期间,按本单位的百分之80工资发放工资。7:服役满12年,结婚两年以上,可以由配偶户口,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政府安排工作。8:就业后,兵龄转换为工龄,享受和别的相同工龄的相同待遇。9:当了几年兵,就可以少买几年的养老保险。10:退伍后可以去读书,享受奖学金等一系列政策,免费培训技术,纳入政府预算。对军人实用的就是这些!其它的都是空话!

5,当兵退伍后分配工作吗

服役期满12年的,退出现役后,按转业办理手续,回到户籍所在地区后,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工作。不满12年的,不负责安置。你说退伍后分配工作吗?答案是有的分配,有的不分配。就看你当多少年兵了。现在这个年代,不要把当兵作为就业的跳板,那个时代已经OVER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政府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有4类: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④烈士子女士兵。另外,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更多1条
分配,12年已经达到分配工作的要求了,当地民政局会负责分配工作
分配工作需要看情况:《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伍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1)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6,找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 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文章TAG:退伍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