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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怎样申请社保特定门诊

去二级医院以上,里面有一个社保驻医院点。带三样野:身份证、医生证明、检查单。填好表后,下月生效。
如果你的检查单是新检验的,一般不会要你再检验。如果要求你检验,你可以先停一段时间药,再检验办理。
问主诊医生他会告诉你流程的。或者去医院社保进驻办公室问。
楼下专家回答。。。。。。。。。

请问怎样申请社保特定门诊

2,问如何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参保人员患有以上所列特殊病种需门诊医疗时,持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近两年的三级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三级医疗机构填写的《诸暨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科办理核准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并由参保人员择定一家本地中心卫生院以上或由省级以上名中医坐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限该名中医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选定的医疗机构在《诸暨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盖章后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定医院。
我是来看评论的

问如何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3,关于办理特定门诊办理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器官组织移植使用抗排斥药 、系统性红斑狼疮 、高血压三期、冠心病 、慢性肝炎(含肝硬化)、重度糖尿病 、结核病 、心脏支架术后、肿瘤术后)患者,可以在就诊医院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患者需按照医生要求提供医保卡及医保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后由医院集中送到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门特待遇。今年医院门特办理已开始。 如果已经办理了门特,需要办理年检手续。
办理特殊门诊的前提是已经参加政府的城镇职工或城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持患者诊断证明书到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咨询,确认患者所患疾病是否属特殊病种,如属特殊病种,该社会保险管理局办事员会指导你到指定的三甲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认定手续,领取《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后,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缴费时出示《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到指定窗口办理特殊门诊缴费手续,就可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关于办理特定门诊办理

4,如何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

想你可能是想问办理重症的程序:首先你要确定疾病是门诊重症范围,并且已经达到可以办理的标准,再才办理——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江汉社保是每个星期二进行申报初审);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江汉社保每周四复审)。 万一你是问大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保系统会联网累计参保人年度统筹支付总额,超过4.5万,医保系统自动进入大额计算方式,另外大额医保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才可以享受。总之,医院会通知参保人进入大额的情况,不需要办理手续。

5,如何申报特定门诊

①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②参保人患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或同时患有一类、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提交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门诊就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经科主任核定签名,并由医保小组批准、盖章。 ●近期(1-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及疾病检查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的移置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治疗或后期门诊病历资料。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6,办理特殊门诊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所需手续资料(以洛阳举例):1、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6个月内二级乙等医院(含)以上医院】;2、既往门诊病历;3、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办理程序:1、报名申请: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持相关资料到以下地点申请认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17号窗口受理初审,符合条件者,发放《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2、集中体检:患者按《体检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体检费用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3、选择治疗医院(或药店):患者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选择认定通过后的治疗医院(或药店)。4、组织专家认定:每月底(或次月初)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整理汇总,在体检的次月10日前组织专家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同时审批治疗信息。5、待遇享受: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日后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并到选择的定点医院(药店)治疗。参加体检的患者如需查询体检项目结果,应在查询认定结果的同时,向体检医院提出。扩展资料保障范围:1、人员范围。凡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本通知规定病种范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2、医疗服务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限价标准按省厅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将符合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且患者不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的费用。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洛阳网-[咨询]特殊门诊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特殊门诊办理手续: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申报程序: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2、出院证明(6个月内)或病情相关检查报告、诊断证明。3、现场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扩展资料以成都市为例。一、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治疗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在本市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治疗机构申请就医(每次治疗的有效报销时限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需再次申请就医)。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产生材料1、预付款凭证。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报销申请特殊门诊后3个月的治疗费用。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3、预付款凭证产生材料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结算表》2、治疗费用发票门诊特殊病种是指包括冠心病等22种的一种疾病种类。门槛费为600元。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的选择与变更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同本市。“特殊病种”就医管理1、“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种”医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 3、报销比例:门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门诊特殊病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特殊门诊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特殊门诊办理
这得看你买了什么保险,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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