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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珠海市最新劳动法产假是如何规定的以前是90天听说增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 产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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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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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梅州市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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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生育假期有几天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及《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2002年10月)的规定:上环休息3天;取环休息1天;男扎休息7天;女扎休息21天;人流:不满4个月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给予42天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休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以下4种情况可以生育第二胎1、双方父母都是农村户口且生育第一孩是女儿的,2、双方父母都是独身子女的,3、双方父母只要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4、生育残疾儿童的。以上4种情况如果你符合就可以生育,如果不符合就属于超生要罚款,还有提醒一点如果符合条件要达到4周岁后才能要第二个孩子,就是第一个小孩要满4周岁

5,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广东省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综上,立式: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性法规规定的80天=178天。
规定当事人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的60天产假奖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6,广东省产假有几天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摘录如下:第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四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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