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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医保局

你坐402 到糜家桥下车。医保卡办理在高新路的那个工行建行大楼上面6楼么9楼。

西安市医保局

2,西安医保中心的地址在那里

地址:光华路与高新路路口西侧路北,沿光华路方向。火炬大厦北侧。 电话:85752106。
建议拨打114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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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安市社保局电话

12333 生育保险是这月交,次月就可以用 生育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在我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上班时间拨打12333咨询当地社保政策,也可以向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具体电话、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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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安市的 社保局 医保局 地址

西安市社保局全称: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建设东路1号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57635939 87626827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87635933 8763593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北郊凤城八路市政府内,养老保险经办处是西安市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不属于西安市管理,隶属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地址在尚朴路1号,医疗保险业务在建工路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

5,西安医保办几点上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西安市社保中心统一电话是【029-12333】。它的地址是西安市建工路28A,另外客服的服务热线为【029-12333】,具体的办公电话是【029-82284660】社保中心的上班时间比较固定一般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一般休息。社保中心的公交路线有很大,大家可以乘坐公交37路、208路、227路、228路、242路、351路、526路、700路、702路公交车到东新城市花园公交站下步行160米。

6,西安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

兄弟我今天去了,已经搬了。只听说是搬到东郊去了,具体地址还没搞清,打电话也没人接,大家走急啊。
当地社保局!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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