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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演者这个词用两个字概括是什么

现实中,多以演员称呼戏剧中的表演者。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许多称呼戏剧表演者的称呼,例如戏子、优伶、娼优、伶人、散乐等,而因为在中国过去戏剧的表演者身份并不高,故而这些称呼多有着刻意贬损的意味。
神秘

表演者这个词用两个字概括是什么

2,演出组织算不算表演者有什么义务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即“罗马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对表演者的描述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演出组织。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把演出组织也视为表演者。因此,在我国,表演者既包括自然人的表演者也包括演出组织,即剧团、歌舞团等表演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演出组织负有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使用演绎作品表演,演出组织者必须取得原作著作权人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演出组织算不算表演者有什么义务

3,表演者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有哪些权利

4,表演者权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表演者应履行取得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表演者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取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取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像制品,并获取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取报酬。 前述第一—二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第三—六项的权利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首次演出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表演者按第三—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等同于劳动者,普通人

5,作品的表演者权利

关于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分为人的表演和机器的表演,以一首歌曲为例,人的演唱就是人的表演,机器设备对歌曲的播放就是机器的表演。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表演作品原则上需要著作权的授权和同意。表演者权就是保护对作品表演的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一至二项权利可以理解为表演者的人身权,这些权利也是永久性保护,三至六项权利是表演者的财产性权利,是表演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表演直接获取财产性利益的权利,保护的期限是表演发生之日起五十年之十二月31日。当表演者许可他人财产性权利时,被许可人采取权利行使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例如使用他人演唱的歌曲录音录像,不仅需要演唱者的许可和支付报酬,还需要歌曲著作权的许可和支付报酬。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职务表演的演员享有表演者之人身权,其他权利归属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表演者权利归属演出单位,当表演者权利归属于演员时,其表演演出单位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

6,简述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1)表明身份权、(2)保护表演形象权、(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4)许可录音录像权、(5)许可复制、发行权、(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表明身份及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两项权利属于精神权利(人身权)的范围。其他的属于财产权。表演者的权利是依据作者的权利模式来构想的,但是基于表演者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表演本身并无独创性以及表演者权利依附于著作权并与技术传播者的权利相互依赖的特点,表演者的权利也有—定的限制。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表演者的权利安排作了新的调整,丰富了表演者的权利内容,使表演者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更为明晰,并与国际公约的规定保持某种协调,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对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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