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解除法规

不合法,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那么你的试用期是不得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约定违法。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规定,劳动合同直接约定的是费用不能算作实际培训的费用,并且只限于劳动合同发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专项技术”培训,不是普通的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并且该技术培训是有相关凭证的费用。还要根据你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期限和未履行的期限合理分摊费用。除此之外,约定的违约金是违法的。但是就业协议约定了违约金的,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

合同解除法规

2,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是什么

3,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首先,我们没有看到用人单位能要求赔偿的依据,合同里应该没有,有的话你会提到。第二,你说的2012年的培训文件里有服务三年的条款,是否意味着参加即为认可该条款,这个尚待再议。即便认为是认可,你到2016年解除合同,也早过了3年之约。所以说,你到时解除合同,应该没有后顾之忧。如果是特种行业的相关人员,适用特种行业从业规定,另当别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单位应当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法之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情形:一、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对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在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一【解除合同的两种方式】【1】【协商解除】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用人单位裁员】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四【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看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即可,只要能结清工资、转移社保就行了(口头解除要有录音或人证)以防发生劳动纠纷。

7,我国关于 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二是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在约定解除中,如系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则应经计划批准机关的同意。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解除的条款解除合同。如约定“如甲方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酬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等解除合同条款。   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即一方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依法单方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守约方对于合同另一方轻微性的违约行为不得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据根本性违约行为,造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的解除:   (一)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二)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签订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新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解除合同的通知原则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权利的存续期间,如属于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因此,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果有法律规定期限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按照约定期限行使,既没有法律规定又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该解除权消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解除合同的不同救济方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有权解除合同,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情形,一方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尤为重要。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时,本着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目的,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就合同的解除及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最终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切忌对合同的履行不管不问或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3、当出现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同时,为应对有可能出现的纠纷,应注意取得、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据及合理催告的证据等。   4、在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异议,认为对方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合同成立、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主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合同解除制度来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也同样允许当事人依法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

文章TAG: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  合同  相关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