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跨境电商B2C卖家哪些情形可以出口退税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12-24 0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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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商B2C卖家哪些情形可以出口退税
fba海运海派,欧洲铁路和海派都可以做一般贸易退税出口,报关费350一票
2,进出口如何退税免税
退税
出口报关货物,货物离港,外汇到账,工厂开具增票,海关退单(退税联、核销单)填表申请退税 时间90天内。
免税
国家鼓励项目 外资企业 科研机构 大学院校 进口自用设备的前提下
可以申请免税表 企业注册地的海关审批进口没有退税,如果是免税,需要提前办理免税的批文。进口时提供给海关。
出口有退税也有免税,要看货物的HS编码,编码不一样政策不一样。办理退税需要到退税局办理企业的登记。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申报出口才有退税进口是没有退税的财务需要告知开17%增值税票需要的成本,然后确定产品的退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出口可以赚几个点的退税
3,跨境电商卖家出口退税有什么好处
国家对出口退税的扶持在加大,看这条政策就能明白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 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 =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2)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法有哪些
特准退(免)税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商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2、 经商贸部批及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经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 3、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1994年1月1日后新上生产项目,并且亲生产的货物能单独核算的,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1999年1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除继续要求实行免税方法以外的企业(这类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退(免)税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以外币采购的国产设备也享受退税政策。 4、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也可办理退税。 5、 其他特定退税企业: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外轮及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住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中标的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和原材料及散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地区出口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贵重货物指定退税企业,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易货贸易项目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6、 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登记的其他企业。1.外贸企业的 免退办法2.生产企业的免抵退办法3.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
6,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那么,出口退税要怎么享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96号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 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 出口货物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有关内容相匹配。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相信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会享受到政策福利,逐步走向阳光化发展道路!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包裹不退税。只有你有进出口权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才可以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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