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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沈价发201168号文件关于沈阳市城区非居住房屋租赁市场

http://www.shui5.cn/article/38/54511.html

求沈价发201168号文件关于沈阳市城区非居住房屋租赁市场

2,电脑上做的表格怎么保存不了

点击左上角“WPS表格”会出现一个下拉框,在里面选择“保存”,如果是打开本地excel表格则自动覆盖之前版本。如果是新建的excel表格,点击保存之后则会创建新的路径(此路径可以自定义),也可以修改文件名称和文件类型。修改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到指定路径。
沈阳北李官至北京_驾车查询_360地图点击地图,查看详细信息全程约669.32公里/7小时59分钟从起点出发沿沈大路向西行驶882米右前转沿匝道向西行驶68米直行沿京哈高速公路行驶658.62公里直行沿双龙路向西行驶339米直行沿松榆南路向西行驶1.37公里

电脑上做的表格怎么保存不了

3,求下乡知青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1.各区民政局将下乡知青回城未招工、就地农转非,且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居住地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同级劳动局和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科。 2.区县劳动局依据上级民政局提供的人员名单,负责通知知青所在街道,指导街道填写《沈阳市下乡知青回城未招工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审批表》,填写主要依据知青人员档案中《沈阳市下乡知青回城未招工人员资格认定表》或《沈阳市下乡未回城就地农转非知青资格认定表》等材料,然后审核盖章。 3.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沈阳市下乡知青回城未招工人员生活费领取证》到居住地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 4.本人持《审批表》、《个人账户缴费明细确认表》到区民政局办理停发低保生活费手续。 5.本人持《审批表》到居住地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科补全信息,可在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到居住地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退管科交纳800元档案管理费,填写档案卡(带1寸照片1张、社区居住证明、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6.本人持《审批表》、户口本本人复印件、工行牡丹灵通卡(新民、法库持银行卡)在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到居住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拨付科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手续。(退休类别为“无业知青”) 7.本人持《档案移交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您好~您的问题在网上我们是无法说清楚或者给出详细的办法的。每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一样的。您可以去当地养老保险局去询问一下具体的优惠政策。也可以进 http://www.hlyc.lss.gov.cn/manager.do?viewtype=newsdetail&flowsort=11272008105108670am100去看一下。是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可以暂时帮助您,祝您健康快乐

求下乡知青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4,台湾自由行签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需自己先去户籍公安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约需十五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申请表1份;2、照片回执单、相片1张;3、户口薄正本、复印件1张;4、身份证正本、复印件1张。台湾自由行签证如何办理,还需一以下资料申请个人游入台证。申请人拿到台湾通行证之后,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个人游入台证:一、《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照片页及签注页的彩色扫描件三、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四、白底2寸彩色相片数码底片五、年满20周岁以上必须提供财力证明(以下三选一即可): 1、提供申请人所持有大陆银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无限卡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 【借记卡/理财卡不适用】(卡上显示:GOLD 、PLATINUM、Infinite等标志。2、年薪人民币13万元以上的薪资证明扫描件,附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日期必须是入台证申请前的一个月或以上,存款余额至递交资料日期间必须达到人民币伍万元或以上的账户流水单(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原件)(流水帐单上须有中文名和英文名)六、 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系人资料表 必须由直系亲属担保【满20周岁】,并提供亲属身份证正反面及全家户口本的彩色扫描件,并附加相关关系证明。七、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 行程单里要填写航班及酒店;有台湾亲属的要填写亲属的住址电话及姓名,没有亲属的要填写入住酒店及电话和地址(行程须逐日填写并注明每日行程地点)八、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 随行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是单人赴台,无须填写】九、在校学生(只接受大陆地区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 1、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或提供学生证(全页)原件扫描。20周岁以下须补充资料如下:1、满18-20岁可自行前往,但须父母同意书,及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2、不满18岁须父母或其中一方陪同才能前往,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请以上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目前仅限以下城市户籍游客方可申请: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成都、南京、杭州、广州 、深圳、福州、济南、西安、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上述开放城市的非户籍居民也可以办理, 前提是有正式工作,并有1年以上连续不断的社保证明和10年以上的居住证,以当地公安局出境科批出为准)。

5,求要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 辽省直房资字[1999]2号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加速住房商品化进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山支行经纬办事外(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省直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委托,办理资金中心批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第三条 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形成的贷款基金。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拟购买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联建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系沈阳市区常住户口,或有在沈长期居住有效证明文件; 二、按月存储住房公积金且已存储两年以上; 三、有合法的购房证明; 四、具有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做抵押(或质押); 六、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保险及相关手续。 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程序 第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协议)及缴存公积金证明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经资金中心审批后到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抵押、担保、保险、公证手续。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贷款 的发放、支用和还款 第六条 贷款额度;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拟购住房总价款的70%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职工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离休年限。购买竣工使用年限25年以上的住房,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 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执行。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九条 贷款的发放、支出和偿还 一、借款人凭资金中心批准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到指定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贷款的支用。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购房贷款划转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购买私有产权的住房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或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售房人;购买房改住房的,以转账方式将购房款划到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 三、贷款的偿还。个人在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方式采取按月偿还,自贷款发放日起,每月同一日期还本付息,贷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占用额度和天数计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每月还贷款 P——借款额 I——贷款月利率 N——按月计算的贷款总期限 每月还款总额均等,本金和利息分别递增、递减。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可支用本人和配偶及长期共同居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款,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也可用住房补贴还款。还款方式可由借款人直接到贷款银行偿还,也可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代扣偿还。借款人如逾期归还贷款本身,则按借款合同规定计收罚息。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返还,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再计收利息。 第五章 贷款保证 第十条 抵押保证。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将住房价值全额抵押给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分别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市产权发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可全程代理)。 第十一条 贷款履约保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资金中心)、受托贷款(银行)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全部到期后仍未还清本息余额的,担保公司(即保证人)三十日内代为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滞纳金。保证人代为偿还后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获得清偿。 第六章 贷款保险 第十二条 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需在贷款支用前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可代办)办理房屋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 第七章 贷款公证 第十三条 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必须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公证费每户10元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6,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那些政策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沈 阳 市 卫 生 局 沈 阳 市 教 育 局 沈 阳 市 民 政 局 沈 阳 市地方 税 务 局 沈阳市 残疾 人 联合会 沈劳社发〔2007〕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沈 阳 市 卫 生 局 沈 阳 市 教 育 局 沈 阳 市 民 政 局 沈 阳 市 地方 税 务 局 沈阳市 残 疾 人 联合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试行办法 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3500份)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城镇非从业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险制度。 第三条 坚持低水平起步,从市情出发,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人群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平衡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疗保险证卡制作及业务经办、指导、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教育、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一、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指非低保或非低保边缘户的、未就业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下同)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下同)。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下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第八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基金筹集及缴费水平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   一、参保人员个人(家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    四、基金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如下:   一、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80元。 二、18周岁以上, 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男46周岁以上、女36周岁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三、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7,工资手册是必须办理的吗

你好~!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69号),第五条,“应在进一步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的基础上扩大挂钩面”。第六条,“各地区、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工资总额管理。所有企业都要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3.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3〕299号)第七条,“各地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扩大工效挂钩范围”。第十三条,“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和工资总额联合审核制度。各级劳动部门要会同统计、财政、银行等部门,于每年年初对本地区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提取和发放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在联审合格的基础上,由劳动部门和银行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根据企业编报的工资总额计划对其《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进行一次性备案或签章。”二、申请条件: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经济类型所有制企业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公司和第三产业单位。三、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表》;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4.《企业章程》;5.企业录用人员用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工商行政机关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通知书》或《核准登记外商投资办事机构通知书》,企业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企业分户、并户、名称变更凭上述材料办理。四、办理程序:《工资手册》的审核、签发、监督按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1.中央、部队在沈企业;2.中央、部队在沈企业与港澳台或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3.市属企业集团本部;4.未被授权的市属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5.未被授权的市属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港澳台或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6.民办非企业单位。(二)区、县(市)、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1.驻区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地驻沈企业(含分支机构);2.驻区港澳台或外商独立投资的企业。(三)被授予《工资手册》管理职能的市各委、局、企业集团(公司)、行业管理办负责所属企业及所属企业与港澳台或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四)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企业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五、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当即办理。六、收费标准:不收费用。七、实施机关: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县(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八、咨询、受理时间:每周四全天办理。新建企业可随时办理。九、咨询、受理地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十、投诉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果上面的回答未能为您解决问题,你可以到百度(baidu) 或 谷歌(google) 中搜索:工资手册办理的具体程序工资手册办理 程序搜索有关字眼,o(∩_∩)o~ 欢迎采纳
是的,是必须办理的。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附件。企业办理工资手册须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发,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无论何种企业都必须使用《手册》提取工资性现金。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l、《手册》的核发(1)新办企业《手册》的核发。新办企业凭下列手续核发《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行业须持《执业许可证》;“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表》;开户银行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章程》; 国有、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企业成立”文件;录用、招聘、调转从业人员手续;企业内部分配方案。(2)老企业凭上年度的《手册》,换发新《手册》。 其中:企业分户的,凭分户的有关证明和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及分户前原企业的《手册》,核发新《手册》; 企业并户的,凭并户的有关证明和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及并户前原企业的《手册》, 核发新《手册》。2、《手册》的管理(1)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使用一本《手册》,不得坐支、套支现金支付工资,也不得超出《手册》核定的工资使用计划提取工资。(2)企业必须按...是的,是必须办理的。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附件。企业办理工资手册须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发,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无论何种企业都必须使用《手册》提取工资性现金。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l、《手册》的核发(1)新办企业《手册》的核发。新办企业凭下列手续核发《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行业须持《执业许可证》;“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表》;开户银行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章程》; 国有、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企业成立”文件;录用、招聘、调转从业人员手续;企业内部分配方案。(2)老企业凭上年度的《手册》,换发新《手册》。 其中:企业分户的,凭分户的有关证明和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及分户前原企业的《手册》,核发新《手册》; 企业并户的,凭并户的有关证明和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及并户前原企业的《手册》, 核发新《手册》。2、《手册》的管理(1)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使用一本《手册》,不得坐支、套支现金支付工资,也不得超出《手册》核定的工资使用计划提取工资。(2)企业必须按照《手册》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准确、全面、逐项填写《手册》,不得漏报、瞒报和涂改。(3)企业必须按照工资总额的确定办法所核定的工资额度,如实填入《手册》, 如有特殊情况,工资额度需发生变化。要及时到原发放《手册》的部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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