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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52条第二款怎么理解

恶意取得 无效

合同法52条第二款怎么理解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一下那些情况失效1具有

现行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些规定当然也适用格式条款违反的情形。
我是来看评论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一下那些情况失效1具有

3,合同法法条理解

不实的范围内——评估、验资机构的估价与该财产的实价的差额,你上面的例子来说就是20万,法理是验资机构的评估与实际价值差距越大,说明过错程度越高,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自然就越大。

合同法法条理解

4,以避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能否

可以。因为,避税行为虽然没有违反税法的规定,但其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减少,危害性是不能忽视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该类合同因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5,关于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立法考量

欺诈、胁迫仅看这两个行为,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而当这两个行为实施之后是有可能为当事人带来其他利益的,因此,给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比如:A收藏一件瓷器留作传家宝,B见之心生喜欢,采欺诈胁迫的方式以市价买来,后发现该瓷器系赝品,此时,A就可以选择不撤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在事实上,第三人不可能获得任何好处,因此无效。

6,以婚后财产成立的公司以老公个人名义作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妻子

甲、丙分别为A公司的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 因此,甲作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并未出资也不享有投资收益,该收益属于实际出资人丙,不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甲在离婚前将股权无偿转回丙,实质是解除委托代持关系,并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24、25条
也许是的。

7,用工单位没给合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像用工单位索要双

找劳务派遣公司要
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用工单位干嘛要给你合同呢?该给你合同的是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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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无义务给你合同,你应找派遣公司要合同,你们才是劳动关系。也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劳务关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你主张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能拿出合同证明有签订。你主张单位没有给你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会说已经给你了!这是举证问题,没办法说清楚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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