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里有比较好的劳动法律师

到处都是,尤其是公安局,看守所,劳动局等政府机关附近大把律师事务所。当然你要的是劳动法的,那就去劳动局附近找好点,招牌上会写擅长劳务纠纷,经济法的就是了。觉得好记得采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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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帮忙推荐好一点的律师事务所

自行协商,或者请律师。推荐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号碧云天大厦27楼。
如果你在长沙的话我个人是建议你可以去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写字楼1506室找那边的胡律师,我爸之前的租赁合同纠纷就是找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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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找哪个律师好啊

合同纠纷案建议找你唐永彬律师,他比较擅长这类的案件,而且从业十多年的,比较有经验
1. 不是必须要的,但没有律师代理词的话建议自己写一个答辩状过去;2. 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主要是对起诉状起诉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3.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诉讼文书。主要是辨明一种意见,而答辩状则是针对的起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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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的合同纠纷律师才算好

首先得看他们是不是团队化办案,另外得看他们是否具有强大的公检法经验和人脉。因为这两个因素将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结果。太铭律成都律师不错,他们在公检法经验和人脉上还是比较强的;而且他们采用的是团队化办案操作哈,相比其他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来讲还是很有优势的,这些在行业内部都是公认的哈
潍坊合同纠纷律师当然是李超培律师团队了,我是因为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找过他,一共十万多点,他直接和我说怎么打官司,什么步骤,并给我分析请律师要多花很多钱没必要什么的,现在也结案了,按照他的思路,光律师费就省了几千块钱!联系方式搜索李超培律师就能找到,当时我就这样找的他。

5,咸宁温泉起诉离婚在什么地方办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去咸宁学院温泉新校区附近住吧! 最高级的就属大门口的凯悦大酒店(价钱200左右) 想要便宜可以考虑学校东门口的附近的永鑫超市,那里有个城市驿站,环境还可以(价钱100左右);不然就是永鑫附近有个大航海网吧,网吧楼上经营大航海住宿,性价。

6,咸宁市律师打官司多少钱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7,咸宁的律师事务所在哪

请参考以下格式和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判决书的格式: 一首部:民事判决书或刑事判决书,原告被告情况,案由 二是事实与理由部分,重点写原告的事实与主张,被告的答辩与理由,法院调查事实与认定。 三判决结果。 四尾部,写明上诉期限,法院审判人员签名等。 例: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深福法民三初字第496号 原告龚木贤,男,196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长景阁23D。 委托代理人杨小五,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红云,男,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三十一号,身份证号码610123197910164799。 被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长兴大厦东区裙楼。 法定代表人马兴文,职务董事长。 原告龚木贤诉被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汉胜独任审判,并于2004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小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认为,1999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被告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长景阁23D售予原告,总房款为625078元,房屋面积为94.64平方米。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被告应在领取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后的一百五十天内书面通知原告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如因被告的过失造成原告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从被告取得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一百八十天起,按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标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直至市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房款,被告也交付了房产。但被告于2000年5月12日领取长景阁《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至今仍未办理好原告名下的房地产证,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2年2月1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52809元,并按指导租金标准计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开庭时缺席。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均为复印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楼宇抵押借款合同》、《两年免息延期付款合同》、首期款收款收据、竣工验收证书。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双方理应全面诚实地履行。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既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书面通知原告共同向市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义务,也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好原告名下的房地产证。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002年2月14日至产权登记机关核发原告名下房地产证之日止的延期办证违约金,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自己的诉权。对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04年3月18日当庭判决如下: 一、原告龚木贤与被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19日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有效; 二、被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2002年2月14日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的延期办理房地产证的违约金(以建筑面积94.64平方米为基数,按同期同地段高层住宅指导租金标准计付违约金,其中2002年指导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2003年指导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2元,2004年后的指导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22元标准计付)给原告龚木贤,限于本判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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